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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无狮城车主受损
“偷车王”求减刑遭驳回

(新加坡3日讯)马来西亚“偷车王”走私172辆总值700万元(约2065令吉)的汽车,被判坐牢7年半,却称新加坡车主车没被偷,也没新加坡人花钱买到偷来的车子,求法官减刑,但最后被驳回。

外号“罗宾海”的被告杨阿海(51岁,自雇人士)是国际偷车集团首脑,相信涉及马来西亚七至八成的偷车案,坐拥千万身家。



自2007年起,他就被列入国际刑警“红色通缉名单”,潜逃八年终在前年5月于新加坡落网。

控173罪监7年半

被告共面对173项控状,其中172项指他脱售贼赃,余项指他使用假护照。

被告遭逮捕后,被判坐牢7年半,但他认为刑罚太重,今早上诉。

律师代他求情时指出,被告没有案底,而且他将马来西亚偷来的车子运来新加坡,再出口到国外卖,罪行没导致新加坡人损失,因此不涉及公众利益,要求法官判他坐牢72个月就好。



不过法官同意控方所说,认为被告因畏罪潜逃,遭警方通缉多年才被抓,因此才没有案底。

另外,被告的罪行有组织性质,因此认为七年半刑罚不会过重,驳回他的上诉。

赃车出口中东非洲

根据案情,被告最先在2008年4至8月间经营一个走私失窃车辆的犯罪集团。偷窃的车辆运到新加坡后,他就吩咐两名手下帮忙出口到阿联酋和肯尼亚。

该集团在2008年底遭警方捣毁后,被告马上“另起炉灶”,同年12月就找另三名男子帮他,这回将车辆出口到塞浦路斯(Cyprus)。

第二个集团在2009年遭瓦解后,被告沉寂了一段日子,2013年9月才“东山再起”。

他在迪拜认识一名经营汽车出口生意的新加坡商人,后者同意跟他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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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视界】解密!教你如何分辨真假拖车员

偷车集团分子曾在去年伪装成拖车员,混入拖车同僚的通讯群组偷取情报,再以假的银行欠贷信件上门拖车,得手后将车换上假车牌,贱价出售。

其实,我们要怎样辨别真假拖车员呢?若要拖车,又有什么条件呢?

根据贸消部,拖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    若车主偿还车贷额少过75%,在法庭准令下,可直接把车拖走。

2)    若偿还车贷额超过75%,银行需通过2010年租购条例第16条文(准证申请及重新取回物品程序),向法庭申请拖走轿车的庭令。

3)    若车主3个月没偿还车贷,银行可把轿车拖回并拍卖。

4)    在获得庭令下,才可以在私人地区拖车。

5)    拖走汽车时,拖车员需出示拖车准证、身分证、庭令。

6)    拖车员不必经过欠贷者的允许,就可把车拖走。拖车时间必须在早上9点至晚上9点之间。

了解本身权益,遇到假拖车员时,汽车才不会无故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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