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就总检长不起诉纳吉
再益入禀高庭指违宪

再益寻求推翻总检察长的决定,要求向纳吉提出刑事诉讼。

(吉隆坡3日讯)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不起诉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决定。

再益要求法庭宣判,阿班迪决定不起诉个人户头内拥有26亿令吉汇款的纳吉,已超越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下的权限。



再益也挑战总检察长指示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结束对首相相关案件调查的权力,并认为这指示已超出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察长的权限。

根据再益周一入禀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部)的控状,他寻求推翻总检察长的决定,要求法庭指示总检察长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及/或刑事法典,向纳吉提出刑事诉讼。

较早前,总检察署指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案件及其个人户头有26亿令吉政治献金事件中,并不涉及任何刑事犯罪。

阿班迪是根据刑事法典与2009年反贪会法令决定不起诉纳吉,他也指示反贪会结束有关纳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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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向英澳加取经 研究总检长检控官分权

(布城2日讯)政府将通过加拿大、澳洲和英国3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在2年内分阶段落实总检察长及检控官分权。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内阁在今年1月31日召开的会议同意进行上述研究,首个实证研究会于今年5月在加拿大展开。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项研究包括会晤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维拉尼、特别遴选委员会及检控专员。

此外,马来亚达希尔法学院及相关法律专家,预计将参与在渥太华大学举行的一项圆桌会议。

“在加拿大进行的探讨将集中在详细的实证研究,以获取最佳实践的直接证明。”

她说,实证研究的参数涵盖几个层面,包括任命和开除检控官的保护机制、问责制度,特别是需要向任何机构报告的制衡机制。

其他方面包括总检察长对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干预程度,以及检控官停止起诉的权力,还有海外检控官办公室的运作、组织架构和服务结构。

“这项研究的落实,显示昌明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体制改革的议程,确保根据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善政,加强更为民主的国家治理。”

阿莎丽娜还说,上述研究将由两个委员会监督,即对比研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对比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人权、选举和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下议院一名议员代表、朝野政党以及中央机构的代表,比如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

文告说,法律事务部和总检察署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的联合秘书处。

“这两个委员会将确保这项实证研究,能够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实施分权的情况,以及该国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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