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英籍活佛被害案
成都判2被告死刑

阿贡活佛(中)长期致力于藏区慈善活动。

(北京31日讯)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阿贡活佛(英籍华人)被害案3被告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土登古桑、次仁班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相应经济损失。另外以窝藏罪,判处格递江措有期徒刑3年。

死者阿贡出生在西藏昌都类乌齐县,6岁时被认定为活佛,1958年去印度,1967年移居英国,常到中国,长期致力于藏区慈善活动。



2002年至2011年期间,土登古桑曾前往阿贡在英国的寺庙,义务做雕塑绘画工作。回国后,土登古桑认为阿贡应支付其工钱270余万元(约170万令吉),并多次邀约次仁班觉、格递江措前往索要。

2013年10月8日,3被告再到阿贡家中索要工钱时遭拒,遂持刀砍刺阿贡、阿贡的侄儿和司机,3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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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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