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海底隧道没招标”诽谤案
林冠英纳斯鲁丁和解

双方同意和解后,林冠英(左)及纳斯鲁丁在庭外握手。

(槟城18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伊斯兰党淡马鲁区国会议员纳斯鲁丁诽谤案,双方今日达致和解,纳斯鲁丁撤回面子书帖文,并负责1万令吉堂费。

林冠英是认为纳斯鲁丁于2014年8月6日在面子书上发表“金銮白沙罗大道与槟城海底隧道有何分别”为标题的帖文,内容不确实并构成诽谤,已破坏他身为首长声誉,所以以槟首长身分采取法律行动。



林冠在2015年发给纳斯鲁丁的律师信中指出,该帖文指责槟海底隧道计划是通过直接谈判颁布工程,含有恶意的言论。

林冠英今日与纳斯鲁丁在法庭内庭达致和解后,高庭司法专员林宗方宣布这项结果,并要求纳斯鲁丁在庭上念出和解声明。

起诉人林冠英的律师为慕勒里;答辩人律师为旺罗希米,事后两人在庭内及庭外都互相握手

纳斯鲁丁念出和解声明时表示,对其在2014年8月6日面子书的帖文,引起对首长误会感到遗憾,他将撤回该帖文中的部分内容,因有关内容毫无根据。

林宗方念出双方同意的和解声明,即纳斯鲁丁将撤回其在上述日期的面子书整篇帖文;纳斯鲁丁随后也认同,有关和解声明是双方同意的声明。



林冠英受询时说,和解是双方建议。

他说,槟州政府一向来通过公开招标颁布工程,纳斯鲁丁已撤回其不确实的言论。惟,纳斯鲁丁指出,他只是撤回言论并没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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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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