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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车 枪击 砍杀
冼都区一夜不平静

铃木雨燕遭人抛汽油弹后着火。

(吉隆坡14日讯)砍杀、枪击、烧车….冼都地区昨晚不平静!

昨晚约9时52分,警方接获公众投报指增江帝沙峇迪花园发生火烧车事故,派员抵达现场后证实是一辆铃木雨燕遭人抛汽油弹后起火。



据悉,事发时有公众目睹2名共车的男子朝该车抛东西,过后就起火,惟当时车内并没有人。

缅甸男童及男子中枪

几分钟后,警方接获另一项投报,指在怡保路的批发公市有一群男子发生争执,抵达现场后,证实一名2岁的缅甸男童和一名34岁的缅甸男子中枪。

“当时两名伤者的距离约200公尺,送院急救后,情况稳定。”

接着凌晨3时45分,警方又接获公众投报,指发现一名男子全身浴血倒毙在批发公市地区,死者证实是一名33岁印裔男子,身中多刀,当场不治。



警方将调查这3宗案件是否有关联及动机,目前已逮捕一名嫌犯协助调查。

遭纵火轿车用假车牌

冼都警区主任慕鲁沙米说,调查显示,遭纵火的铃木雨燕,其车牌号码是假的,而根据底盘号码,该车是去年10月在满家乐地区报失。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造成50令吉以上之损失)调查此案。

5人开枪扫射2人伤

慕鲁沙米说,接着在晚上10时,警方接获投报指批发公市有一群男子发生争执,抵达现场后证实发生两起枪击案,其中一名伤者是2岁的缅甸男童,其右大腿中枪;次名伤者是34岁的缅甸男子,其右腹中枪,两人送院后目前两人情况稳定。

他说,根据目击者透露,当时有至少5个人分乘两辆汽车抵达现场,然后便朝在场者开枪,警方过后在现场发现5个弹壳和2枚子弹。

他说,警方事后逮捕一名印裔男子协助调查。

批发公市发生枪击案,导致一名缅甸男童和缅甸男子中枪受伤。

罗里司机被砍死

慕鲁沙米说,在今日凌晨3时45分,斯里慕尼警局接获公众的投报,指发现一名男子全身浴血倒毙在批发公市地区。

他说,死者是一名33岁印裔男子卡马拉占(有一项前科),身上至少有5道被刺伤的痕迹。

他说,根据现场的目击者透露,事发时,该男子遭两名骑摩托车的持刀男子攻击,惟动机不详。

妻:疑遭点错相

他说,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调查此案,还未逮捕任何嫌犯。

死者妻子苏马蒂(27岁)说,丈夫是罗里司机,当时他才下罗里就看见缅甸人在打斗,却不幸遭殃。

她说,丈夫没与人结怨,相信是遭人“点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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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KLIA枪击案】被控持枪械等7控状 嫌犯不认罪要求审讯

(哥打峇鲁24日讯)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第一航站枪击案嫌犯今日在地庭面对7项罪控,包括持有枪械罪,一律否认有罪。

在一家旅行社任职经理的被告哈菲祖(38岁)在法官聂哈比里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及要求展开审讯。

此案主控官是丹州检控组主任慕哈末扎基、阿末法依兹菲特里及茜蒂依达芭尤副检察司,被告则没委任辩护律师。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拥有在土耳其制造的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4年及鞭笞至少6下。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33枚PMC 380 AUTO弹药,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第8(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之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范围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作出上述三项罪行。

根据第四至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指控拥有3张属于其他3名年龄为29岁、34岁及35岁人士的身分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七项控状指出,被告所驾驶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使用假车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坐牢最短一至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

哈菲祖在庭上要求予以保释及打电话委任律师。

法官聂哈比里不允许被告在第一至第三项控状之下获保释,但准许被告在拥有他人身分证的三项控状和拥有假车牌的控状之下,各别以1万令吉保外。

然而,法庭批准把被告延扣在双溪毛糯监狱,并择定5月23日重新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及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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