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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价
利高刘罪成

人称“利高刘(Repco Low)”的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前执行主席刘添福,因为在1997年于单日买进公司1%股权,导致股价从118.50令吉,飙涨至130令吉,被控误导市场,昨日被判罪名成立。

他将在下周二(19日)听候刑法,可能被判罚款最低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



摄影:许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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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高前高层刘添福 5年牢灾减至1年

(吉隆坡17日讯)7年前被判操纵股价罪名成立的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前执行主席刘添福,今日在高庭获减刑,入狱刑期由5年减至1年。

拿督阿查哈在裁决时说,地庭在2016年所判处的5年入狱刑期过重。

不过,阿查哈维持60岁的刘添福(投资界昵称Repco Low),罚款500万令吉的刑罚。

法官说:“我在研究上诉记录和双方的书面和口头陈词后,我认同答辩人(控方)的陈词和在本上诉中所挑起的课题,我认为被告的罪成裁决无不妥。

“因此,寻求撤销罪成裁决的上诉驳回,维持上诉人(刘添福)的罪成裁决。”

阿查哈批准刘添福暂缓入狱服刑和缴付罚款,直到后者向上诉庭所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

“我批准暂缓刑申请,并维持之前的保释条件,也就是130万令吉保金和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较早前,刘添福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在等待上诉结果出炉的当儿,暂缓执行入狱和罚款刑罚。

主控官索芭维努副检察司反对这项申请,因为不存在需要缓刑的特殊情况。

“如果法庭批准缓刑,我们建议之前的130万令吉保金加上100万令吉,附加条件是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被告必需至少每月一次向查案官报到。”

沙菲宜提到,130万令吉的保金已是大数目,以及保金只是为确保被告出庭。

2016年2月29日,地庭法官末甘尼基于辩方无法对控方所提呈的证据挑起合理疑点,而裁决刘添福罪成,宣判他监禁5年和罚款500万令吉。

不过,法庭批准刘添福的申请,以暂缓执行入狱和罚款刑罚,直到他向高庭所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并将保金由30万令吉提高至130万令吉。

刘添福是在1999年被控上地庭。

控状指出,被告指示Sime证券私人有限公司的一名代表购买利高控股的股票,也就是吸纳股票卖方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所献议的任何卖价,此举已对市场上的利高股价构成误导。

他被指于1997年12月3日上午11时至下午5时,在苏丹苏莱曼路Sime银行大楼犯罪,抵触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84(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88(b)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低100万令吉和监禁长达10年。

2006年11月14日,地庭基于控状有缺陷,裁决来自沙巴亚庇的刘添福表面罪名不成立,以及在2010年10月15日,高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刘添福的自由身。

不过,上诉庭在2013年2月28日撤销高庭裁决,并将此案退回地庭,以谕令刘添福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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