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依法独立查案 可与总检查署分开 390947 390947 2015年10月20日 (吉隆坡19日讯)国家银行指出,国行按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及2013年回教金融服务法令执法,因此可与总检察长展开的任何刑事调查,分开独立调查。 国行是针对其执法行动是否符合国行的行政时发文告澄清说:“这些包括罚款、纠正通知书、向违约者索偿、作出公开及私人的谴责,并采取行动以降低或减少违约者。” 文告说,如果国行发现有人在上述两项法令下违例,他们与总检察长可同时各别调查。 文告说,这主要是保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信心。 “这些行动可以同时或分开进行,这有别于总检察长为唯一可展开调查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