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无印良品”商标之争
日方败诉须赔华企30万

(北京12日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日本无印良品被控侵权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责令日本无印良品的母公司株式会社良品计划、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日本无印良品在纺织类商品上删除“无印良品”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约30万令吉)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约8.37万令吉)。

事缘于2001年4月28日,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成功注册“无印良品”商标,可在棉织品、浴巾、床单、枕套、被子、被套等商品上使用;商标于2004年转让予棉田公司,该公司在2011年成立“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棉田及“北京无印”于2015年控告日本无印良品使用的商标侵权。



日本无印良品败诉。图为无印良品上海旗舰店。

法院认为,日本无印良品在浴巾、面巾、浴室垫等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无印良品”、“MUJI无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法院去年一审判被告败诉,良品计划、上海无印良品不服判决,去年12年上诉至北京高院,高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本无印良品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发声明,称被其他公司抢注毛巾、床套等产品的商标,“为消除影响”,已整改有关商品的商标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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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央视打脸后再回应 薛之谦:流量是干爹

(北京18日讯)中国歌手薛之谦近日进电影院支持《飞驰人生2》,并在微博分享观后感。然而,文中三张附图明显是在电影院拍摄大银幕的画面,此举引发盗摄争议。

他随后以一首打油诗“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愈演愈烈,甚至遭央视打脸。

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称:“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但也有网民说,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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