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美丽数据暗埋地雷/杨名万

马来乐坛天后拿督茜拉玛吉,本月初在社交媒体高调大弹民生经济之苦,“国内食物价格昂贵、马币疲弱、生活费高昂及工作机会少。”

哀叹民生苦后,她又咬住政府政策,要高官负责,“大马国人背负不是自己生产的债务,政府高官须找出错误,专注在将国家经济带回正确轨道的工作上。”



生活成本问题难解

她这番话引起各级政府高官鞭挞,一直到联邦直辖区巫统代表利查曼,在巫统大会上要政府正视生活成本高涨问题,并形容这是定时炸弹,会成为巫统和国阵灾害后,形势戏剧化改变,政府高官即刻虚心接受,还迅速成立特别理事会处理这生活成本高涨问题。

这个以副首相阿末扎希为首的国家生活费行动理事会,任务当然是要解决国人面对生活成本高涨问题。

根据政府高官当时解释,马上可执行的活动可归纳成以下六种:

1.通过“国家蓝海策略”让各相关部门合作,全部内阁部长都须关注物价问题,和提供解决之道。



2.关注导致通胀的元素,如房屋、交通杂费及食品等价格高涨问题。

3.重新推介一个大马人民商店2.0(KR1M2.0),包含各类人民需要的产品(确保出售的货物比市价低)。

4.严厉执法,对付牟取暴利、垄断、囤积居奇及商业结盟等致生活成本高涨商家。

5.通过农业及农基工业部及旗下机构,对付中间人抬高价格牟利手段。

6.通过巫统区部,每月在全国各地举行“人民销售市场”,以低于市价出售产品。

这边厢刚说要成立理事会应对,那边厢就迅速列出这“六大行动”,政府高官显然没少处理过这码子事。

的确,翻开历史,自政府逐步取消补贴后,国人就已经面对生活成本问题,而官方每次都推出同样手法,民众耳熟能详,难有信心问题可迎刃而解。

处理了六年的困境

首先,政府于2011年7月杪宣布,在国家经济绩效领域,增设应对生活成本绩效领域,一马人民商店就这样扩大到全国。当时,也成立以副首相为首的内阁特别委员会,专司应对生活成本问题。

这之后,这内阁委员会似乎没能解决生活成本问题,副首相于2015年杪,建议委任7名部长,再设一个以副首相为首的“高阶官员委员会”,同样是应对高生活成本。

结果,就这样过了两年,生活成本高涨问题还是焦点,政府高官重施故技,将过去那些措施搬出来,重新演绎一次,并成立国家生活费行动理事会。

或许政府高官过后了解到这漏洞,本周四才比较认真厘清,新成立的理事会将侧重讨论导致通胀因素,会邀请更多非政府组织、专家代表加入,让这些专才和各涉及部门一起讨论,以理出一个解决方案。

这么多委员会,虽然反映政府对高生活成本的重视,但是,架床叠屋,太多近乎类似的组织,重点如果只为找藉口,避开重新启动补贴政策,这已经纠缠人民超过6年的问题,最终恐怕会延续下去,让联邦直辖区巫统代表利查曼口中的定时炸弹成真。

高生活费冰山一角

近期出炉的财经数字,看到的尽是美丽数据,从其他角度探讨民生,却会看到暗中不只是藏着定时炸弹,还埋着不少地雷。

统计局本周三刚公布,10月份零售业再次以双位数10.9%增长,这是紧随着今年第二和第三季连续两季分别以11.5%和10.4% 增长后,延续的双位数增长趋势。

但是,私人界大马零售调查行数字却显示,第三季大马零售业萎缩1.1%,首9个月仅微增长1.9%,今年形势横摆。

这落差显示官方数据和民生有明显距离,官方数字却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依归,很容易变成民生经济的地雷。

如果以零售数字作为市面景气依据,国家银行可放心跟着美国近期升息走势,明年初也跟着调高利率,这将为已经面对实施消费税、废除补贴和令吉汇率低落连环打击的民生,再添一笔更高的生活成本。

生活成本高涨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官方政策依然拖拉未明的房产市场过剩,国际评估机构再次提醒的国债官债和家债潜伏危机等等,都是美丽财经数据底下待铲除的地雷。

反应

 

商法律

超过6年 债务就自动解除?/刘健辉

问:

你好,公司正在做着债务的调查工作。

我们发现公司有许多条被拖欠的债务,有些甚至超过6年。

我们的董事听说超过6年的债务如果没有收回就代表不能收了,请问是真的吗?

其实,公司被拖欠超过6年的债务的数额蛮大,我们希望至少能追讨一部分的款项,请问有什么办法?

答:

其实,债权人的确必须常常对其债务进行检查和确认。这是因为马来西亚1953年时效法令(LIMITATION ACT 1953)已经清楚列明了法律追讨期限或诉讼时效,一旦超过了法定所规定的追讨期限,那么被起诉的一方就可以挑战诉讼人所提出的法律诉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一般上来说,如果超过时效期,法庭不会审理这宗法律诉讼。所以,提出诉讼之前的第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诉讼时效(Limitation Period)。也就是说,如果诉讼时效已过,被起诉的那一方将可以挑战该诉讼程序,一旦成功,法院将不会受理该案件。

诉讼时效6年

根据马来西亚1953年的时效法令,任何合同以及民事纠纷包括疏忽法(Tort)的诉讼时效是6年,从毁约或者从疏忽或纠纷发生的当天算起。打个比方,如果是合同纠纷,那么就从毁约那一天算起。

话虽如此,不是超过6年的债务就不能收回。如果你的客户曾在拖欠债务的第5年还钱或答应你会分期付款,那么6年的诉讼时效将会重新算起。这是根据1953年时效法令的第26(2)条文,如果他人欠你钱,超过了6年,只要对方承认欠债,之前的6年期限将取消。

承认债务不受约束

不过,拖欠债务的一方必须以书写的方式承认,口头的承诺不算,这是因为1953年法令的第27条文有进一步说明:“拖欠债务的一方的承认必须是文字和亲手签署的承认文件,才可以算数。”

所以,我建议你的公司可以向债主追讨并且给予折扣或分期付款的优惠,只要他们答应,那么你所被拖欠的债务就不受1953年的时效法所耽误了。

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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