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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准备紧急措施/陈绣茗

最近香港的一场风暴,让我突然有所反思。我执业这么多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最缺乏就是为自己准备紧急应对措施。他们每天忙碌于争取更多的业务,扩大企业版图,希望赚取更多的利益,可却往往因为过于专注在外而疏忽了准备一套给自己的后备方案,来应对“万一”。

许多人会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讲到这里,每个人想到保险。



确实,生活上的财务风险,确实可以透过购买保险配套来达到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那其他部分呢?中小型企业需要作风险管理吗?答案是,当然,一家企业不止是财务上还有非财务风险。

我曾经读过一本书,上面写着一句话:“如果我们手上的资源越少,就越没有资格浪费。”

今天不管企业大小,风险管理是必须要具备的。只是大有大作,小有小做而已。在此稍微针对各部门举出些例子为大家说明。

营销部门:现代企业都爱做网上推广,使用各种社交群体媒介来做产品或服务推广。

这些方便又便宜的工具,确实很让大家喜欢,唯一困难的地方,万一有一些人要在你的专卖网上捣蛋或者恶意在你的专业散播恶言等,企业是否有想过应对措施?



别说你小到只是个人生意,但是这世界上恶意散播谣言也是竞争策略之一。

再者,很多跨国企业也会遇到的问题就是,该产品的命名,在当地国家产生文化冲击,例如某些中文翻译,在福建读法下成了不文雅意义。

销售方面:我举个案例,有一家作女性衣物批发的公司,由于其行业特殊,只是针对怀孕的女性,因此难以聘请销售人员。

因此长期下仅有一位销售人员在公司旗下上班。最近这位员工出现行为态度问题,导致公司业绩频频低于理想水平,甚至有可能让公司陷入收入不符。

我询问这位业主,为何过去没有想过用其他管道,例如培养一些代理商、甚至直销商(非传销)等,他说,过去这位员工没有问题,只是最近不知道为什么性情大变。

要有危机意识

这位销售人员为何会变,当然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如果当初这位业主有危机意识,提早做出恰当的措施,那么这位销售人员也无能独掌大权导致今日有收入危机。这还没有包括,国际财务风暴下,或者政府政策改变下造成经济环境低迷的应对措施。

中小企多缺接班计划

营运方面:如果厂内由机械运作,更应该想好应对措施。除了针对机械突然损坏,还有原料因供货商发生问题而造成短缺等等,尤其是特殊原料。

人事方面。我看到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对接班人做出妥善的安排。

如果有一位非常能干的员工,马上非常仰赖这位员工。道理并没有错,可是,有没有想过这位员工会请假,可能会遇到意外,甚至各种事故导致无法上班。

如果部门还有其他人知道他的工作,那么,企业内部运作也能很快正常起来,时间就是金钱啊!

那要如果做到大家都熟悉,这就是回到前几期我说的培训安排,或者准备完善的作业程序,包括文件档案等等的存盘规范。

客户也常问我,这样做会不会让员工认为我们不信任他们的能力?答案是可能,但是你回问他一句,万一你不在,例如你想去10天旅游,那公司这么多的事务怎么办,你手上没有处理的事务又如何,临时有紧急事务要处理又如何?让他们去想办法回答你,其实,除了有第二人可以接手,已经没有第二答案了。

给自己生存留退路

做好应对措施的准备,往往就是给自己生存的退路。至少“万一”真的发生了,也不置于手忙脚乱,失去方向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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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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