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莫政治化孩子改教课题/南洋社论

一改再改的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修正法案,最新版本8日由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由于涉及孩子改教课题的88A条文遭到删除,结果引发多方不满。

法案的第88A(1)条文明确规定,孩子的母亲和养母,与父亲拥有同等权利,即父母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而孩子年满18岁后,有权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副主席陈和章重申,该会坚决认为,只有在父母双方的同意下才能为孩子改教,若有任何一方不赞成就不能这么做。

因前夫擅自为孩子改信回教,而陷入争夺孩子抚养权官司多年的英德拉表示极度失望,形容政府删除有关88A条文,等同法案没有新内容。

不过,政府方面却根据总检察长的劝告提出不同看法,指临时抽出88A条文之举,旨在避免日后引发宪法上的纷争,因为宪法对“父母”一词的定义存在争议,有人诠释单亲爸爸或单亲妈妈,也可被解读为“父母”。

根据政府的解释,若要将88A条文纳入法案,就涉及联邦宪法的修改,这需要获得三分二国会议员的支持才能成事,可政府没把握能获得反对党议员的附和。

争议方兴未艾,事件政治化也是极可能出现的后续发展,但更值得关注的是,事件的延烧会否演变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宗教敏感争议?



凡事皆有其两面性。光从非回教徒的权益和感受看待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或许一切将变得顺理成章,但事情显然没那么简单,在顾及宪法之余,政府还得承受来自回教保守派的压力,尤其大选将至,政府在这方面必然更为小心翼翼。

本季国会下议院会议从7月24日召开至10月10日,尽管部长阿莎丽娜声称法案的二读及三读将在本季会议内进行,但政府的这个意愿能否实现,还得看事件会不会有新变数。

接下来,朝野政党必将对法案表态,我们促请各政党,不管是执政党也好,反对党也罢,都能够凭据本身看法,对法案表达明确的立场,而不是模棱两可,保持“进可攻,退可守”的取巧态度。

当然,所有表态都必须是理性的,宪法、人权、宗教平等,都是表达立场前应该给予考虑的范畴,偏离这些条件的言论和要求,对事件只会带来阻挠和伤害。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况且纷扰多时的孩子改教课题,已非星火所足以形容,因此,要是政党和政治领袖将事件当作捞取政治资本的工具,则到头来被烧伤的将不光是涉及孩子改教风波的家庭,而是我国得来不易的宗教和种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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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未成年嫁回教徒 槟城高庭判改教无效

(槟城17日讯)沙巴女子在4年前与回教徒丈夫成婚,并从信奉天主教改为信奉回教,但槟城高庭今日宣判女子改教无效,并要求改教登记处删除女子的改教资料。

女子(21岁,服务员)来自沙巴根地咬,于2020年(17岁)时嫁予其丈夫,同年6月11日在鸭家路国际伊斯兰传播协会(IPSI)办公室改信回教,但在数月后与丈夫离婚。

未获父母同意

女子父母皆是农民,他们表示从未同意女儿改教,并且在一份宣誓书中声明,女儿不仅是天主教徒,更强调女儿曾在2005年在根地咬的一间教堂接受洗礼。

据“当今大马”引述槟城高庭法官郭树顺的判决时指出,女子在改教时未满18岁(未成年)、也未征得父母同意,因此不符合改教条件。

“依照回教法,未成年者须在父母的同意下才能改信回教。”

郭树顺发出提审令,宣布取消女子的改信回教证书和其余相关文件,并宣布女子仍是天主教徒。

郭树顺并无宣布任何有关堂费指示。

该女子将槟州回教理事会和槟州改教登记处列为答辩方,其代表律师为山瑟星及古纳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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