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牵强的正义/陈金阙

反贪污委员会继续顺藤摸瓜,对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采取行动后,继续追击敦马哈迪医生长子丹斯里米占和达因妻子杜潘奈伊玛,后者在不认罪之后,以25万令吉保外。

对于大马子民来说,反贪会这次吃了豹子胆,“大胆起来”,下手的是国家元老,而且“祸及”妻子,是很稀奇的。当然,涉及的当事人声声无辜,并且影射真正涉及贪污的人无罪释放,而清白的人却惹上官非,不但那要跑官府,还要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摆到明的政治报复和庇护。

话已经说得很白了。如果从人民的角度来观看事情,那么,当事人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呼冤非常自然。另外,提到的相反案例也合情合理。人民固然想知道真相,但是,如果像之前的控状,先是表示证据确凿,之后却无疾而终,或以“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方式放人一马,这样浪费人民公帑,真的是不该。

列举指南申报资产

此外,反贪会是否应该列举指南,到底怎样才是不申报资产,也让人民心安。笔者至今仍然不明白,到底在什么情况之下,反贪会可以要求任何人申报资产?如果是要知道个人名下所有资产的来源,那么,恐怕全国人民皆人人自危。

无论是谁,只怕都不会把自己何时投资、何时赚钱、何时套利等记得清清楚楚,这样是否可以构成不申报的罪状呢?而且,没有人会对自己一生中做的投资,赚到的钱等流水账过目不忘,如果因为这样而入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然,如果当真涉及违法行为,我们也希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回顾过去,假设抓贪污罪犯真像如今控告达因夫妇那么容易,那么,当初就应该以同样方式对待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冻结其资产,并加以起诉了吧?这样看来,即使反贪会的执行官仍在其位,但在不同的首相治理之下,行事不尽相同呢!

接下来,反贪会有什么出人意表的行动呢?会不会有更多贪污的官贾落网呢?我们也非常好奇,不申报或者拒绝申报资产,该入什么罪呢?这条罪这么容易成立的话,为什么反贪会早不用这一招呢?过往的贪污案件,反贪会有没有要求他们申报资产,公布所有可疑资产的来龙去脉呢?

新加坡起诉即辞职

新加坡政府肃贪手法凌厉,例如交通部长易华仁一旦被起诉,就辞去职位全心辩护。相反的,当年,阿末扎希的起诉案件正在进行中,但是,安华为组团结政府,竟可以未正式下判不能定罪而委之以副首相重职,之后检控官更撤销起诉,两国的肃贪态度一比之下,高下立见。

如今,纵然反贪会以潘朵拉报告为起点,翻查26年前旧案,借达因剑指马哈迪,但是和扎希案相比,欠缺让人心服口服的理由。如果这是纯属正义,还果真牵强得很,希望反贪会未来能提呈更多证据,给人们一个圆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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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达因妻申请取回护照遭驳回

(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的妻子杜潘奈伊玛要求在候审期间,永久解除护照限制的申请。

法官拿督阿末巴仄驳回申请时说,地庭指示奈伊玛(67岁)在案件审结前交出护照的谕令,并没有犯错。

今年1月23日,奈伊玛因未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申报名下12项财产,而被控上地庭。

地庭法官阿祖拉阿威批准她以25万令吉保外,但作为保释条件,她必须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

她是在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即未遵守反贪会申报资产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相关未申报资产包括了Ilham 大厦、Ilham 大厦私人有限公司及Ilham Baru私人有限公司、两辆马赛地轿车、一栋位于武吉东姑路(Persiaran Bukit Tunku)的房产,以及6块分别位于武吉东姑、敦依斯迈花园和槟城的永久土地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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