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宏愿的搁置/啸天

将总检察长的权力一分为二的打算被搁置下来,因为希望联盟政府担心在修改宪法时无法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成功通过。

这原是新政府的一项重要改革。



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最近说,将总检察长的权力与检察官的权力分开牵涉到要修改我国联邦宪法,在国会里要取得三分二的多数票才能成功通过,但是希盟目前没有这个多数票。因此这项努力暂时要搁置。

长久以来,总检察长身兼两职,他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另一方面也是负责及决定刑事提控事务的人,许多人都投诉及批评其中存在利益冲突,是不恰当的法律结构。

当然,倡议要将这两个职位和责任分开执行,也并非易事,要修正联邦宪法和好几项其他法律条文。单单要修订联邦宪法145条就要回到国会动议修宪,要得到三分二的票数才能成功修宪。

正如首相所说,目前希盟政府无法获得三分二票数的支持。

熟悉总检察长职责的人会发现他除了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也处理国内和国外关系的法律事务。对内而言是负责政府立法,检讨修订法律等,已经是一个大忙人。



在联邦宪法145条,他也是所有刑事案的提控,中止提控和撤销刑事提控的负责人。这个职位处境重要,更是敏感得很,控与不控的考量经常都会面对议论。

繁重工作集中1人身上

从上面所述的各种职责看来,真是繁重工作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总检察长是由首相向国家元首建议委任的,也因为这种规定,看起来好像是总检察长的命运是由首相决定。

新政府的愿望是打算将总检察长的上述职权一分为二,他继续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刑事的提控工作则另委检察官,这个职位由国会委任,他做的决定只向国会负责,换言之是一个独立操作检控机构。

此举是规避了宪法145条规定,由总检察长决定提控、中止提控和撤销提控的争议,也因为这样就有必要修订宪法145条和其他相关的法律。令人惋惜的它暂时无法达成愿望,越过这道重要门槛,呈现新气象。

如果这种权力分割和区分出现,基本上代表政府的总检察长就不会干预检察官展开某些刑事提控的事务,真正完成其独立性。也由于这种转变,相信“总检察长”这个称号也应该有所改变,因为这个名称含有强烈的刑事检控的成分,完全忽略了总检察长更重要的任务,就是政府的“全盘法律顾问”职责。

即使是现在,“总检察长”这个职衔只交代他不到一半的职权,似乎无法反映他是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责,每个人只知道他是决定提控刑犯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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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前法官:国会虽有三分二优势 不能修宪变回教国家

(八打灵再也14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努斯指出,基于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即使在国会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也不可能修改联邦宪法,把我国从世俗国家变成回教国家。

“非回教徒可任相”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我国是世俗国家,而非回教国家,即使是非回教徒,也可以担任首相。

“宪法是为了所有大马人的和平和稳定而制定,以维护他们的福祉,确保国家的成长和发展。”

希山慕丁在第3届丹斯里陈志勤讲座担任主讲人时,讲述在神圣和世俗之间探索联邦宪法的轮廓。

此讲座是由东方思想研究中心(OHMSI)和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GBM)不久前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联办。

宪法10特征证世俗国

希山慕丁在讲座上提及,联邦宪法具有10项特征,证明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其中包括尽管回教是联邦宗教,但宪法规定其立场受到基本自由、公民权、大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联邦与州关系、财政、选举和公共服务等条款的约束。

其他特征还包括宪法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而不是任何宗教的圣书;宪法没有为大马设立回教领袖、保障法治和三权分立、宪法确认国会由多数人做决定、宪法将“成文法”和“普通法”视为我国的适用法律、保障宗教自由、所有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就职,要求他们“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而不是任何宗教,以及担任政府职务无需宗教资格。

希山慕丁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回教为联邦宗教,只是出于仪式目的,而把回教置于比其他宗教更高的地位。

“有关条文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或会要求任何联邦仪式的参与者,有义务根据回教的礼仪,规范仪式的任何宗教部分。

“任何关于宗教的讨论,我们必须抛开情感和非理性,神圣的事物必须与世俗区分开来。正如联邦宪法所规定,每个大马人民都有责任维护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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