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地方议会选举的权宜之计/江振鸿

近日有评论员和行动党议员就反对党的政绩在《南洋》言论版上隔空交火,其中一项是关于落实地方议会选举的竞选承诺。

目前因为州政府权限的问题,希盟州政府是沿用国阵以前的做法,那就是以委任方式与盟党分配槟州属下地方议会包括槟岛市政厅和威省市议会的名额和席位;不过,有别于国阵的一点是,保留一些议会的名额和席位予一些非政府组织。



虽然希盟州政府于2012年有尝试通过《2012年槟岛及威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以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但有关法案却因违反联邦条文而被联邦政府驳回。

槟州政府过后通过法律途径挑战有关条文却败诉。

雪州政府“先选后委”

虽然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权限是在联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手里,但作为权宜之计,其实希盟州政府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去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即效法同样由希盟执政的雪州州政府在一些新村所推行的村长选举“先选后委”制(根据村民选举结果委任村长人选),在槟岛市政厅和威省市议会里举办“非正式”选举,然后再根据选举结果委任市议员的人选。

尤有进者,希盟州政府可以趁此机会与所支持的净选盟合作,來个试验选举,把所有净选盟有关于选举的诉求和建议贯彻及实践在这场选举中。



实践净选盟诉求

这样做,第一可以落实地方议会选举的竞选承诺。虽然在法律上这不是正式的选举,但只要选举是真正符合民主的精神,我想人民是不会介意在法律上正式不正式这种形式和程序上的问题吧?

第二,可以让净选盟有个平台去展示他们一些选举诉求的可行性,以供人民检验。

第三,有别于过往国阵独大的政治局面。目前反对派联盟已可以和国阵分庭抗礼,如果国阵能在这场选举中尝到些甜果,即赢得些席位或地方政府的执政权,或许可以起催化作用,让州国阵通过内部去争取国阵中央政府落实地方议会选举,因为这场选举证明了如果一个州政权落入反对派手中,国阵尚有机会通过执政地方政府,继续掌握那个州的一些政府资源以发挥影响力。

当然最重要的是希盟州政府必须俱有遵重民主的精神,不管任何一方包括国阵获胜都必须给予委任,否则,希盟和净选盟将大失公信力!

江振鸿

反应

 

言论

PADU是否多此一举?/江振鸿

PADU系统,似乎多此一举。

首先,因为PADU系统的目的,是为了鉴定相关民众是否符合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如果以普通正常人的思维度之,在输入收入资料的那一块,恐怕只会少不会多,或至少与申报所得税的收入相同(以避免税收局因为收入资料的不符合,而找上门来)。

所以,民众的收入资料,国家内陆税收局恐怕已是齐全,只要PADU系统能与内陆税收局的数据库连线,所有有申报所得税的民众的收入资料,一览无遗。

第二,此PADU系统也需相关民众输入其所负担的人数。

这点意义很重大,因为同样的收入,如果负担的人数不一样,其可支配收入也将不一样。如果有关当局是以扣除负担人数后的可支配收入来决定是否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可也无形中,鼓励我国的生育率,因为这个补贴将是长期性的,不似一些华团那一次性的所谓生育率奖励。

而就如上述收入资料的例子,只要PADU系统能与国民登记局的数据库连线,所有相关民众的孩子乃至父母的这些资料,也将一览无遗。

补贴资格是否公平?

此外,PADU系统也需输入相关民众目前的保险及银行,包括车房和个人贷款的每月偿还负担数(Commitment)。

虽然政府尚未公布这项目标式补贴资格的计算方式,但是如果其计算方式是以收入扣除所有这些车房和个人贷款偿还负担数额后的可支配收入,来决定是否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这则无法令人苟同。

因为同样的收入,有能力买车买房的人,比起没有买车买房且被迫租房帮屋主偿还房贷的人,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是否公平?

同样的收入,那些买大车大房(车房贷偿还负担数额较高)的人,比起只买可负担的车子及房屋的人(车房贷偿还负担数额较低)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是否公道?

而同样的收入,那些理财能力低下,所以得申请个人贷款来偿还因过度花费而造成的债务的人士,却比起因为善于理财,所以无债一身轻的人士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这又是不是对于鼓励人民精明理财的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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