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世俗国地位不可动摇/黄子伦

身边有朋友问,下一届大选要怎么投。他投诉说自己被朝野双方的宣传搞得头昏脑胀,如果是第13届大选时,他认为不用烦这么多,但现在要考虑很多事情。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因为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挣扎。



这主要是因为朝野双方在政策上没有让我觉得有明显区别,希盟说下一届大选是 “民主vs盗贼统治”,然而我看了他们的领军人物——老马和慕尤丁,就觉得不是很有说服力。当然啦,我相信希盟,尤其是行动党都觉得这种行销策略很奇怪,但他们已经不管这么多了,所以这是他们目前为止可以搬得上台面见人的说辞。民联时期的橙皮书,不知丢到哪里去了。

捍卫世俗国不够坚决

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只有一个议题?不是,起码我认为有另一个议题也很值得讨论,就是马来西亚世俗国的地位,以及如何继续捍卫它。虽然行动党上上下下总是说哈迪的355私人法案是个伪命题,但照目前局势来看,至少公正党和阿兹敏和旺大姐都公开说过回教徒不能拒绝回教法,也就是说公正党的领衔人物都没有摆出坚决捍卫世俗国的态度,不禁让我担心这场大龙凤不会提早落幕,反而会越演越逼真,越演越骑虎难下。

行动党说这是伪命题时,但他们并没有给出什么实际证据证明,回教刑法是怎样不可能实现,也看不到行动党公开点名公正党的党员罔顾盟友的立场和感受。有人说这么做会导致希盟内部关系恶化,是不明智的举动。

我还记得民联当初在发生内部纠纷时,总喜欢说他们是平起平坐,所以才有纠纷,不像国阵里头是由巫统一个人说了算。真的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如今他们也学会了马华常说的协商模式和权利分享精神。



有人说,回教刑法这种事情太敏感,不适合公开讨论,怕会吓跑一些选民。如果这么说,我就更郁闷了,因为是行动党说他们知道剧本的结局了,所以叫我们不用担心?可是他不是导演、又不是监制、又不是编剧、更不是主要演员,从头到尾都是扮演一个路人甲的角色,让我们如何相信他?难道真的等这场大龙凤落幕后,凭着一句“呐,你看,都和你说是伪命题的啦…”,这种事后诸葛的批命吗?

只接受现代法治精神

开始有人会质疑我,说只要懂得治理国家,然后你不偷不抢,就不用怕回教法。对不起,我只能接受现代法治精神,不接受任何带有宗教色彩的治国方式,哪怕是佛教治国。宗教作为个人信仰,我完全尊重。但如果衍生成为治国方针,我就觉得大大的不妥。因为一个国家所有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在于所有事情都可以理性讨论,而不是用某个先知的言论来定对错。你可以想象一个国家是在用推背图来治国吗?在没有宗教色彩渗透的情况下,我们已经很难找到良好的沟通方式,一旦加入宗教这个掺杂很多个人情绪的成分进去,我难以想象是何等局面。

那么捍卫世俗国会比改朝换代更重要吗?我认为是的。我之前的文章有提过几次了,有竞争固然是好事,但得看是什么方式的竞争。朝野互相竞争看谁比谁更廉洁,是好的竞争方式;朝野双方互泼脏水,指责对方比自己更贪得无厌,就是低水平的竞争。而朝野互相比看谁更具备宗教色彩,就另一个我更不愿看到的竞争,因为没有人不知道这会从潘多拉盒子唤出什么东西来。

那么选民该如何做?我认为大家向政客们传达一个讯息,就是什么政治立场可以迎合,而什么立场不能有,哪怕只是一丁点的妄念。如果你们所有的诉求都是“贪污腐败不符合回教教义”的话,哪怕最终都会减少贪污,但出发点很微妙,只要政客们演讲时说得偏一点点,整个意思就会完全不同。例如:是不是只要符合教义就可以做了呢?

有人说巫统很坏,是国家一切问题的始作俑者,我无疑纠缠这一点。但我觉得比较起伊斯兰党和诚信党,巫统还属于比较讲理的,因为后者只是要掌权。只要可以掌权,任何事情都好商量;而前者则是一股牛劲往他们自家的道德高地奔去。

如果我的选区出现的是宗教政党,在不投废票的前提下,我只好把票投给他们的对立面,哪怕我有多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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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前法官:国会虽有三分二优势 不能修宪变回教国家

(八打灵再也14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努斯指出,基于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即使在国会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也不可能修改联邦宪法,把我国从世俗国家变成回教国家。

“非回教徒可任相”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我国是世俗国家,而非回教国家,即使是非回教徒,也可以担任首相。

“宪法是为了所有大马人的和平和稳定而制定,以维护他们的福祉,确保国家的成长和发展。”

希山慕丁在第3届丹斯里陈志勤讲座担任主讲人时,讲述在神圣和世俗之间探索联邦宪法的轮廓。

此讲座是由东方思想研究中心(OHMSI)和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GBM)不久前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联办。

宪法10特征证世俗国

希山慕丁在讲座上提及,联邦宪法具有10项特征,证明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其中包括尽管回教是联邦宗教,但宪法规定其立场受到基本自由、公民权、大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联邦与州关系、财政、选举和公共服务等条款的约束。

其他特征还包括宪法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而不是任何宗教的圣书;宪法没有为大马设立回教领袖、保障法治和三权分立、宪法确认国会由多数人做决定、宪法将“成文法”和“普通法”视为我国的适用法律、保障宗教自由、所有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就职,要求他们“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而不是任何宗教,以及担任政府职务无需宗教资格。

希山慕丁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回教为联邦宗教,只是出于仪式目的,而把回教置于比其他宗教更高的地位。

“有关条文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或会要求任何联邦仪式的参与者,有义务根据回教的礼仪,规范仪式的任何宗教部分。

“任何关于宗教的讨论,我们必须抛开情感和非理性,神圣的事物必须与世俗区分开来。正如联邦宪法所规定,每个大马人民都有责任维护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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