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议罪银“门一开,后患无穷/许国伟

先说个故事。

中国古代,犯了罪,可以花钱赎罪并不少见。最广为人知的,就是汉武帝时代。几位将军打仗不力,皇帝大怒要判重刑,他们就拿钱赎罪,像李广和公孙敖都这么做过。

再来就是司马迁,他因为替李陵辩护得罪了皇帝,判他欺君之罪,处以宫刑。可是,司马迁拿不出足够的赎罪钱,而且亲朋好友都没人愿意帮他凑钱,怕被他牵累。最终,司马迁遭受宫刑。

汉朝之后,历朝历代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只要不是像谋反这种大逆不道的罪,一般罪行都可视情况花钱赎罪,要嘛免除死刑只是坐监牢,要嘛减少刑罚刑期。

在吏治混乱贪官横行时,法律形同虚设,花钱能摆平的罪,也就更多了。虽然说花钱赎罪,不是什么好事;但历朝历代至少有明文规定,赎罪的钱也收归国库。

但是清朝乾隆时期,由和珅一手操办的“议罪银”,就让花钱赎罪这事,益发不可收拾,益发败坏。因为,这“议罪银”有几个特点。

首先,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事,而是皇帝跟罪臣之间的事,说白了就是不受法律管。接着,要交多少议罪银,是揣摩圣意,交少了皇帝不满意,交多了自己牙紧肉疼。

再三,交了议罪银就没罪,皇帝满意了自己的官还照做,只要努力收刮就能回本。还有,议罪银收缴来的银子,不是进国库充作公帑,而是进了皇帝的私人小金库。

最后,罪官靠议罪银免罪,皇帝收钱也开心。其他没大罪的官心领神会,也弄些小错小罪来向皇帝进贡议罪银,只要皇上开心,自己就官运亨通。所以,议罪银这后门一开,后患无穷。

刘特佐寻求和解

现在,总检察署证实在逃富商刘特佐派出代表,试图向政府寻求和解,提出15亿令吉的献议,作为撤销针对他的所有控罪。

这种花钱赎罪免罪的献议,不正是“议罪银”借尸还魂吗?

总检察署要做的,不只是完全拒绝刘特佐的献议,也要堵住任何想打开议罪银后门的手。毕竟,有钱能使鬼推磨,也能使鬼开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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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给人一点权力,他会变得野蛮/许国伟

电影《西线无战事》里,德法交战前线,德军战壕里一个小头目,不可一世地颐指气使,指派新兵劳作时,还时不时骂上几句。

有个老兵看不过眼,说了一句:“给人一点权力的话,他会变得野蛮”。

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把鸡毛当令箭的基层干部嘴脸。

这,也让人想起马大校园闹出的短裤风波。

据报道,一名中国留学生控诉,因穿短裤进入马大图书馆,遭工作人员怒吼及录像,甚至扣留其证件和记录学号,导致他可能面临被开除风险。

当然,学生穿短裤进入图书馆,本身违例在先。问题在于,图书馆工作人员或保安的权力,可有限制?

据马大新青年的文告指出,,今年4月发布的衣着与仪容规范,赋权所有教职员包括保安,对任何违规学生作出口头或书面警告。

问题,就出在这个“赋权”。

所以,古人会说,不怕县官,只怕现管。毕竟,高高在上的官,远在天边,可这些基层小吏,就在眼前盯着管着。

就像负责执行服装指南的教职员或者保安,因为赋权他们要让所有学生都遵守指南,哪怕只是一点小权力,不排除有人就会想把这点小权,用到极致。

当这个权力可以管人,可以决定一个人穿的是否得体,可以拒绝或允许别人出入,即使这个权力很小,但个人也可以膨胀到很大。

当然,我们明白不是每个人都乖乖服从,有些人会不服管,也有些人会闹,甚至反过来指责工作人员或保安。

执行环节出问题

无论发生什么事,如果需要闹到一名学生可能面临被开除的风险,这说明执行环节出了问题。

图书馆有图书馆的规矩,不论是穿着或行为都有规定,这无可厚非。

重点在于,赋权工作人员和保安来执行指南规定后,必须限制他们权力,也必须列明他们执行指南的作业程序,这包括:穿着得不得体需有作业程序,不能凭个人喜恶;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需有作业程序,不能凭个人意气。

毕竟,他们的位置很重要,一端是指南,另一端是学生,他们刚好处在中间。

他们的表现,直接影响了学生对指南的观感,还有对校方的观感。所以,不只是大权力需要制约,小权力也需要制约,不制约就会滥权,变得野蛮。

因为,给人一点权力的话,他会变得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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