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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控方未结案前因 法官推事无权宣判无罪

(八打灵再也27日讯)高庭法官强调,根据法律,地庭法官及推事在控方未结束案件前,他们无权宣判被告无罪。

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提醒地庭法官及推事,即使法庭相信被告所面对的指控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但控方未结案前,他们没有法律权力宣判无罪。

他说,当处理撤销案件的申请时,承审司法人员必须先确定控方是否打算在将来的任何时间,追诉被告。

“如果控方面对困难,例如找不到关键证人无法继续案件,同时即使法庭批准延期,却无法说明案件将能够继续下去,那么承审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是适当的裁量行使。”

阿斯兰也是莎阿南高庭法官,他说,承审法庭只能够在控方确认无意再继续展开刑事提控后,方能宣判无罪释放。

须审慎行裁量权

然而,他强调,法官和推事也必须审慎行使这种裁量权。

他是针对士拉央法庭在控方未结案前,宣判奥温特和嘉那纳登面对的4项拥毒罪无罪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同时也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

在上述拥毒案中,控方无法追查到一名关键证人的位置,即其中一名被告的女友,而向法庭申请宣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名关键证人相信如今在新加坡工作。

无论如何,这两名男子将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

另一方面,阿斯兰在其23页的判词中说,联邦宪法并未授权地庭根据对被告的指控毫无根据而宣判其无罪。

高庭才有撤销权

他援引1991年联邦法院在加巴星对检察司的案件裁决称,只有高庭才有撤销控状的权力。

他说,地方法庭唯一可以宣判被告无罪的最早阶段,就是在听取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之后。

他提醒地庭法官和推事,在联邦宪法第145 (3 )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 条文下,总检察司作为检察官,获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提控、进行和中止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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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新闻中心:民众有知情权 高庭应检讨禁媒体采访

(吉隆坡18日讯)独立新闻中心(CIJ)促高庭,重新考虑不许媒体进入庭内采访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案的决定。

其执行总监瓦莎奈度指出,纳吉申请司法审核案转为内庭审讯后,媒体无法报道,这将导致公众无法追究相关人士的法治责任,且无法伸张正义。

瓦莎奈度今日发文告说,虽然他们尊重司法程序,但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任何时候都需要维护公众以公开、透明、及时和容易理解方式,获取信息的权利。”

她说,媒体作为民主的第四支柱,是公众了解信息的关键。若当局因政治权宜而阻饶媒体履行报道责任,将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她强调,司法机构必须以公共利益及民主原则为主,不应双重标准。因此,她促请司法部门重新考虑,取消内庭审讯,继续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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