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车突然变道遭比手势 路霸尾随打晕男子

(安邦再也27日讯)一个手势表达不满,却遭恶霸司机记恨,一路尾随并截停汽车后,将男子打到右脸肿胀流血。

此事于昨午1时左右,在雪州安邦路出口一带发生。

警方于昨晚8时许,在马来甘榜逮捕了涉案的44岁男子(私人司机),嫌犯有7项犯罪前科。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和427(蓄意破坏)条文调查此案。

安邦警区主任莫哈末阿占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调查发现,事件起因是嫌犯开车来到收费站时,在精明感应器付费通道上突然煞车,然后迅速转换至一触即通通道。有关行为引发在后方行驶的事主丈夫怒火,朝对方作出不满的手势,才引发此事件。

他说,警方接获一名巫裔女子(行政人员,49岁)投报,指她和丈夫(47岁,失业)当时在车上,一辆白色丰田休旅车突然停在前方阻挡去路。

“一名陌生男子从休旅车下来,敲打女事主轿车的挡风玻璃,并训斥事主的丈夫。该男子还殴打事主的丈夫直到昏迷,之后还踢毁了右侧车门,损失额约2000令吉。”

他说,事主丈夫的右脸被打得肿胀流血,右眼血肿,目前在安邦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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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蓄意破坏他人汽车 狮城德士司机罚5500

(麻坡14日讯)一名新加坡德士司机承认在南北大道的路霸事件中破坏他人的汽车,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罚款5500令吉。

被告苏坚辉(45岁,译音) ,如果他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就得坐牢12月代替。

控状指被告驾驶着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于大年初一(2月10日)下午约1时58分,在南北大道朝北方向第139.6公里处,靠近柔佛州麻坡县巴莪的路段,与另一名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

被告蓄意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造成对方司机损失2502令吉35仙,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有关条文遭定罪者,可被判坐牢最低1年及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获得由我国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安排律师代表,律师诺莱妮沙吉娜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新加坡驾驶德士,每月收入3000新元(约1万零630令吉),不过收入不稳定。

她说,被告已和妻子离婚,没有子女,与71岁的母亲同住,其母亲患有癌症刚痊愈。

诺莱妮莎吉娜指出,被告在马来西亚没有犯罪记录,并在犯错后全力配合警方,并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私下赔偿对方车主的损失。

她要求法庭让被告罚款了事。

本案主控官阿利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被告适当的惩罚,因受害车主蒙受损失,被告触犯了蓄意破坏,而且案发时是在大道危险的地点,所以法庭应给被告适当教训 ,以儆效尤。

推事法汀达丽拉最后判如上述。被告最后缴交5500令吉罚款。

案情指出,被告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在南北大道的紧急车道上和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并使用拐杖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然后离开现场。

受害车主事后报警,警方于大年初三(2月12日)凌晨约3时在云顶逮捕被告,同时起获被告使用的轿车和案发当天穿着的衣服、裤子和鸭舌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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