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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贩毒表罪不成立 3自雇人士当庭释放

(马六甲8日讯)高庭裁决,被控在3年前贩毒的3名男子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拉兹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3名被告表罪成立,以及共谋贩毒的意图,因而宣判他们无罪获释。

3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7岁的阿都拉曼、44岁的法兹里,以及38岁的尤斯里阿旺。

“证词显示,首被告和次被告并非车主,他们也并非在这辆车内落网,白粉的包裹也没有发现他们的指纹。

“本席认为,尽管车辆属于第三被告所有,但控方证人的调查力度不足,这方面的调查缺陷对第三被告有所偏颇。”

3名被告皆是自雇人士,他们被控于2021年2月1日的下午1时55分,在武吉加地陆路交通局前的停车场,藏有并共谋贩运162.35克的冰毒。

他们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B)条文下治罪,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阿都拉曼的代表律师是蓝扎尼和哈雷斯,至于莫哈末法兹里的代表律师是阿斯马威,安德鲁路德斯则代表尤斯里。

本案一共传召6名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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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千元当跑腿兼包装员 警捕2男起总值3千万摇头粉

(吉隆坡28日讯)2名本地男子为了3000令吉铤而走险,成为贩毒集团成员,警方前天突击冼都地区某公寓单位,逮捕2人后起获约213公斤的摇头丸粉末,总值约3364万9300令吉。

武吉阿曼毒品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许国振今早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这2名分别是32及33岁的男子,是在当天下午3时50分被捕。

他说,调查发现,该贩毒集团以每月2000令吉,租下上述单位,充当摇头丸粉末包装处。

他指出,警方在现场起获的毒品分别装在13个大塑料桶(总约199公斤)及499份即冲饮料包装(总约13公斤),每包即冲饮料包装约重27克,售价因地区而异,若在隆市地区每包可售卖300令吉,其余地区则可高达600令吉。

“查获的毒品估计总值3365万令吉,可供约70万名吸毒者使用。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毒品的来源和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策划者。”

他说,相信该集团自今年年初以来一直活跃,不排除从金三角地区走私毒品进入我国。

“警方相信2名嫌犯并非主谋,他们于今年年初以3000令吉的薪水受聘,专门负责为贩毒集团跑腿。”

许国振说,嫌犯先以每月2000令吉的租金租下有关单位,再将已调配好的摇头丸粉末,根据需求包装成不同的饮料包装。

他指出,此次捣破的仅是毒品包装厂并非炼毒厂,警方不排除嫌犯已有固定的客源,他们通过社交媒体或通讯软件接到订单后,会亲自将毒品送到吸毒者手中。

他指出,两名嫌犯没其正职,并且有10个前科,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调查此案,并延扣嫌犯7天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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