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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商业组织须有效管理行贿风险

(怡保30日讯)大马反贪委员会指出,为免触犯6月1日落实的2009年大马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企业责任)条文,商业组织必须有效管理内部的贪污行贿风险,例如可对内外公布商业组织所实施的“不送礼”政策或委任一名员工负责监督及推行反贪政策。

反贪会也建议商业组织在公司张贴“不送礼”政策的海报,或将该政策的详情电邮给所有利益相关人士等;在政策实施后需对贪污风险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该政策是否奏效。

首席高级助理(社会教育组)莫哈末诺洛曼今日在大马反贪会广播电台的“17A诊所”访谈节目中受访时提出上述建议,并提醒商业组织,要在防止贪污的氛围中自我辩护,做法是在内部实行完善的反贪指南。

他说,若有商业组织之所以会在上述17A条文下受罚,是因为它所实行的反贪指南(Tatacara)有所不足。

“商业组织须落实有关指南,以阻止组织内的人员为了让组织得到生意而行贿。”

他指出,该新增条文获多数商家的褒扬,指有利于打造健康及公平的商业环境,但也被指引起一些商家担忧,害怕在对条文的理解不足下受罚,因为该条文至今无案例可供商家参考。

他举例,一名文具公司雇员为了让公司在一项竞标项目得标,而向有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论是来自政府机构或私人界人士)行贿,以提供免费度假配套或现金等方式作为报酬,要求该负责人透露其他竞争对手的竞标价格,而公司高层也默许雇员做出该行为,此举将使公司抵触上述条文。

他解释,该条文基本上是对公司及合资生意起作用,有关商业组织首先必须了解政府所制定的《适当程序》指南,即T.R.U.S.T的5大基础原则,也就是最高管理层承诺 、风险评估、采取控制措施、系统化审查、监督及执法、培训及沟通。

“商业组织的高层或董事会成员必须以身作则,确保其行为高度廉洁;若组织拥有足够的财力,可聘请相关领域的顾问提供咨询服务,若无意聘请,也可上网免费查询相关资讯。”

应交反贪会处理

莫哈末诺洛曼表示,反贪会不鼓励民众自行对疑违反上述条文的人士或商业组织采取行动,以免引起冲突或伤人事件。

“类似案件最好由反贪会采取行动,因为有‘线人’会向反贪会提供线索。”

他补充,反贪会与警方可对违反该条文的商业组织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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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市大臣儿控滥权贪污 反贪会料下周完成调查

(吉隆坡15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特别行动组高级主任拿督阿兹米披露,反贪会仍在处理玻璃市州务大臣莫哈末苏克里之子,以及其他数人被指涉嫌滥权和贪污指控的调查报告。

据《阳光日报》,阿兹米预计反贪会将在下周获得调查结果。

“反贪会正在完成调查,希望会在下周有结果,最迟可能是下周三。”

4月26日,玻州大臣的儿子遭反贪会延扣后获准保释,与他一起被捕的还有其他4人,他们被指控涉嫌伪造文件申索60万令吉;所有人皆以1万令吉获得保释,惟须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此前,反贪会逮捕了6名据信与此案有关联者,6人是在玻璃市反贪会录供时被捕。

否认捕5州议员助查

另一方面,阿兹米驳斥了反贪会将在近期逮捕5名玻璃市州议员以协助调查的指控。

“目前,这些指控皆不属实。”

据了解,这5名州议员分别来自伊斯兰党和土团党,他们的名字是在大臣之子录供时被提及。

阿兹米也否认一批反贪会总部查案官已在数日前抵达玻璃市收集新证据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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