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4.5万教育计划交儿承包
槟团结局长父子控滥权

莫哈末赛迪(右起)与莫哈末阿兹欣,戴鸭舌帽和口罩,步离内庭。

(北海21 日讯)槟州国民团结局局长涉嫌把该局的儿童教育系统计划批给其儿子的公司承包,父子俩今日因涉嫌滥权被控上北海地庭,父子在庭上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是59岁的莫哈末赛迪及28岁的莫哈末阿兹欣,他俩各面对一项控状。



首被告莫哈末赛迪被控于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槟岛联邦大厦位于5楼的槟州团结局办公室,使用其职权把该局总值4万5472令吉的儿童教育系统计划,交给其儿子莫哈末阿兹欣的Thekiey Studio公司承包,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1)条文(滥权),并可在相同法令的24条文被判刑。

次被告莫哈末阿兹欣则被控于上述日期与地点,身为上述公司的持有人,与莫哈末赛迪串通获取上述计划,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8(1 )(c)条文,并与23(1)条文与24(1)条文同读。

上述两项控状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受贿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主控官在庭上建议法官让2名被告各以3万令吉保释,但辩护律师求情,指首被告患有糖尿病与高血压,而2名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也与反贪会充分配合,因此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

下月25日过堂



法官阿末阿兹哈里批准2名被告各以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莫哈末赛迪须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其儿子莫哈末阿兹欣则须于每月的第一周到反贪会报到。

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阿兹兰和瑟娃拉吉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阿斯里。案订2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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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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