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驳斥爪夷文委会不实指责
董总吁华社勿被误导分化

(吉隆坡6日讯)董教总驳斥有关“爪夷文委员会”指“董总只争取董事会针对爪夷文在华小的决策权,这是妥协性的方案,为教育部的方便打开华小的缺口”的言论,并吁请华社勿被误导与分化。

董总与教总发联合文告说,近日网上流传一份署名“爪夷文委员会”发出的邀请讯息,除了广邀雪隆区华小董事会委派代表出席12月15日召开的“坚决反对爪夷文纳入华小正课”新闻发布会,同时作出上述指责。



被指只争取决策权

文告指董教总特此驳斥这些误导性及不实言论,以正视听:“我们吁请广大华校董事会能明辩是非,避免以讹传讹,受人误导与分化。”

文告强调,董总、教总、华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林连玉基金、大马华文理事会及校友联总在上述会议达成的三项共识,已阐明与会团体的立场,即在坚决维护华小董事会主权之际,也动员全国华小董事会开召开会议,拒绝教育部推行介绍爪夷文字单元。

董教总重申,2019年11月24日召开的董教总与华团扩大联席会议,达成3项共识,即: 

(一)联席会议对爪夷文事件发展至今表达极度关注,并认为华小董事会地位未受尊重,他们对董事会未列入为决策单位表示强烈不满。 



(二)董教总将提呈备忘录,坚持董事部主权,要求教育部需把董事会纳入推行介绍爪夷文字单元的决策单位。 

(三)促各州董联会要求各校召开董事会会议,拒绝推行介绍爪夷文字介绍单元。

文告说,这三项共识被广泛报道,一目了然,但“爪夷文委员会”却作出不实指责,无视以董教总为首的七个团体4个多月来多次向教育部交涉和斡旋,终至让教育部作出修改、让步,而所谓 “爪夷文委员会”之指责很不负责任,令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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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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