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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弗兹:巫统不支持
伊党拟延后呈355法令

马弗兹。(档案照)
马弗兹。(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15日讯) 伊斯兰党预计在即将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中,延后提呈修正1965回教法庭(刑事权限) 法令(355法令)的私人动议。

伊党长老会主席拿督马弗兹指出,由于巫统“不支持”355法令,因此该党可能在第14届全国大选举行之后才辩论有关私人动议。



他说,如果伊党在大选后赢得很多议席,则“希望届时我们能辩论它”。

马弗兹指出,在提呈有关私人动议前,伊党必须考虑是否获得国会议员的支持。

“如果巫统及其他回教徒国会议员不支持它,那我们就延后提呈。”

他今日在鹅麦出席一场宗教课程后,向媒体说:“我们将讨论最适合提呈的时机。”

据《星报》报道,由于受到非回教徒国会议员及民间组织的反对,该私人动议并没有在今年7月举行的国会下议院会议获得辩论。



该私人动议主张将回教法庭得刑罚限制增加至少3倍。

报道称,曾有主张国阵政府接手有关私人动议,惟国阵主席拿督斯里纳吉最终表示反对,这决定符合国阵所秉持的共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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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国会虽有三分二优势 不能修宪变回教国家

(八打灵再也14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努斯指出,基于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即使在国会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也不可能修改联邦宪法,把我国从世俗国家变成回教国家。

“非回教徒可任相”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我国是世俗国家,而非回教国家,即使是非回教徒,也可以担任首相。

“宪法是为了所有大马人的和平和稳定而制定,以维护他们的福祉,确保国家的成长和发展。”

希山慕丁在第3届丹斯里陈志勤讲座担任主讲人时,讲述在神圣和世俗之间探索联邦宪法的轮廓。

此讲座是由东方思想研究中心(OHMSI)和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GBM)不久前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联办。

宪法10特征证世俗国

希山慕丁在讲座上提及,联邦宪法具有10项特征,证明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其中包括尽管回教是联邦宗教,但宪法规定其立场受到基本自由、公民权、大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联邦与州关系、财政、选举和公共服务等条款的约束。

其他特征还包括宪法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而不是任何宗教的圣书;宪法没有为大马设立回教领袖、保障法治和三权分立、宪法确认国会由多数人做决定、宪法将“成文法”和“普通法”视为我国的适用法律、保障宗教自由、所有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就职,要求他们“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而不是任何宗教,以及担任政府职务无需宗教资格。

希山慕丁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回教为联邦宗教,只是出于仪式目的,而把回教置于比其他宗教更高的地位。

“有关条文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或会要求任何联邦仪式的参与者,有义务根据回教的礼仪,规范仪式的任何宗教部分。

“任何关于宗教的讨论,我们必须抛开情感和非理性,神圣的事物必须与世俗区分开来。正如联邦宪法所规定,每个大马人民都有责任维护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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