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行动方略:与立国原则相悖
吁哈迪撤回私人法案

(吉隆坡10日讯)行动方略联盟对伊斯兰党主席兼国会议员哈迪阿旺所提呈的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私人法案,深感担忧,并吁哈迪撤回该法案。

有关方面指该法案是为了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以便能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相信,宗教是个人与神明之间的私人事宜,宗教原则应通过教育而非重典来实现。

此修正案旨在删除回教法庭现有的刑罚限制,即最高监禁3年、最高罚款5000令吉及最高6次鞭刑,并以“回教法下所允许的刑罚”字句取代,以判处联邦宪法第九附录中州事务表第一项下的罪名,但把死刑排除在外。 

该联盟担忧此修正法案里模糊和广泛的字眼,涵盖了回教法下所有形式的刑罚,将在往后让回教惩戒刑罚(hudud)如断肢(偷盗罪行)及掷石至死(通奸及鸡奸罪行)等刑罚有实现的空间。

该联盟发文告说:“如果此法案被通过,执行惩戒刑罚的最后一项屏障将只剩下联邦宪法的第九附录,而修改宪法须有国会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方能通过。

各州将仿效



“这将标志一个典范转移的开始,从马来西亚1963年社会契约所确立的自由及世俗国转型至逐步执行回教法的神权国。这发展方向肯定与我国立国的精神及原则相悖,同时,也不符我国多元族群、文化及宗教的现状。 ”

该联盟认为这也可能导致其他州属纷纷修改本身的回教刑事法以实施更严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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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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