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蔡添强挑战选委会失败

(吉隆坡4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挑战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参选资格,争取峇都国会选区守土的法律行动,今日以失败告终!

蔡添强决定上诉,并已在今午向法庭入禀上诉通知。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今早是以法庭无权审理及挑战选举官拒绝蔡添强提名竞选峇都国席的决定为由,驳回蔡添强的这项诉讼。

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在接受选委会针对蔡添强诉讼提出的初步反对后,作出上述裁决。

诺丁哈山指出,申请人以原诉传票寻求法庭作出宣判,而非提出选举诉讼,这已违反联邦宪法118条款,他基于上述原因,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无需支付堂费。

他说,联邦宪法118条款明文规定,国州议会的选举须通过选举诉讼来争辩,及由选举法官审理,别无其他途径。

“申请人挑战选举官的决定,是一宗选举争议,理应通过选举诉讼来争辩,而非以原诉传票形式展开法律程序。”



他补充,1981年选举(选举的进行)条例第4、6、7和8条文阐明,候选人在提名日当天的相关争议,属于选举进程的一部分。

蔡添强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受询时说,律师于下午2时后入禀上诉通知书,之后将申请紧急证书,要求法庭尽速审理上诉。

高庭法官:无权审案

诺丁哈山指本身没有司法权,审理蔡添强的申请。

他说,司法权在审理选举诉讼的选举法官手上,根据1954年选举过失法令33条文(1)节,选举法官是西马首席法官或首席法官提名审理选举诉讼的高庭法官。

“我不是受委的选举法官,所以没有司法权裁定申请人的候选人合法资格,及对申请人要求作出宣判。

他指出,选举过失法令赋予某些权利及在争取这方面的权利上给予补偿,情况就是如此,补偿必须只是用在相同的问题上。

“雅兹对选委会的案件,法庭裁决‘参选资格和竞选不是习惯法权益,反之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行使。

“议会权利与法律提供的权利没有关系。

“有鉴于此,申请人可通过选举诉讼挑战选举官的决定,以获得补偿。”

罚款2千被拒提名

蔡添强为原任峇都区国会议员,他在4月28日的第十四届全国大选提名日,遭选举官安瓦莫哈末欣以他曾被法庭罚款2000令吉的理由,拒绝他的提名。

蔡添强于4月30日入禀申请,寻求法庭宣判他有资格提名参选。

选举官安瓦莫哈末欣和选委会被列为答辩人。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还有拿督安比嘉、饶兆颖、拉迪法等。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也派代表出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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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声援巴勒斯坦”集会 高呼停火续向美施压

(八打灵再也1日讯)随着去年自12月26日起至31日的“声援巴勒斯坦”集会,按计划顺利在美国大使馆附近举行并和平结束。

主办方“声援巴勒斯坦”秘书处(SSP)表示,他们会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向美国施压,表达大马人民的意见。

主办单位发言人蔡添强表示,他们不会满足于现状;直至巴勒斯坦的安全获得保障且恢复主权,该组织将继续寻求其他方法,向美国施压。

盼恢复巴和平与主权

“我对(为期6天集会)结果感到满意,我们与巴勒斯坦人民同在;然而,我们在此阶段仍未满足,最终的目标将是恢复该国和平与主权。”

然而蔡添强在受访时表示,该组织尚未决定未来行动的细节,这仍需进行更多讨论。

据了解,在昨晚以“行动倡议:为巴勒斯坦而围”的纠察行动结束之时,集会者高喊希望巴勒斯坦得以实现永久停火、结束该国种族隔离制度、停止对该国人民的种族清洗,及实现持久的和平。

期间,他们反复吟唱自2024年起的每天将与巴勒斯坦人民同在,并将坚守承诺加强努力,为该国实现和平、正义、安全与尊严等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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