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联邦五司审理上诉
2伊朗毒贩逃过死刑

(吉隆坡11日讯)因贩毒被判死刑的两名伊朗籍男子今日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逃过鬼门关!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法院五司,决定用1952年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取代2名被告原本抵触的第39B(1)(a)条文(贩运毒品),两被告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10下



两名被告分别为阿里(31岁)及瓦希(33岁),他们被指在2010年12月12日下午3时45分,于吉隆坡国际机场安检处,各拥有203.9克及269.6克冰毒。

法官也谕令被告监禁刑罚从逮捕日,即2010年12月12日开始算起。

被告闻判后,在被告栏内立即绽开笑容,家人则喜极而泣。

上诉庭于2014年9月3日维持莎阿南高庭宣判两人死刑的判决。

此案主控官为阿丝琳达副检察司;阿里代表律师为西华南登,而瓦希代表律师则为郑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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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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