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等挑战反贪会违宪上诉结果
林冠英贪污案11月过堂

雷尔(左起)、罗迪及西丹峇兰在庭外讨论目案情进展。

(槟城26日讯)基于联邦上诉庭将在8月7日聆审槟州首长林冠英及彭丽君挑战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被高庭驳回的上诉案,因此,槟州高庭今日将“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贪污案”改至11月14日过堂,以等候上诉庭判决或最新进展。

“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贪污案”原本今日过堂,以决定审讯日期,不过,林冠英代表律师雷尔要求改至11月过堂,因为上述上诉案尚未有判决。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西丹峇兰则表示,如果上诉庭早有判决,就能早点进行此案的审讯。他也表示,即使是上诉庭有了判决,仍需带至联邦法院进行上诉。

此案主控官为罗迪副检察司。林冠英及彭丽君皆没出庭。

“槟首长林冠英被控贪污案”原定今年3月27日开始在槟高庭进行审讯,但基于林彭两人挑战上述法令第62条文,指开审前要求他俩呈答辩书属违宪,而有关挑战3月初被高庭驳回而败诉,因此,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针对高庭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哥宾星较后在槟高庭临开庭审理此案之际,以上诉案仍需等上诉结果为由,提出展延审讯,获槟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的允准及同意,将审讯展延至上诉庭有所裁决为止。

新闻背景:被控滥权转换土地及买便宜屋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的会议室,使用身为槟首长的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被控在2015年7月28日,身为公务员即槟首长,在宾鸿路门牌25号,在知道他和原屋主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的情况下,以280万令吉即低于市价427万令吉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上述地段上的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教唆林冠英以280万令吉的价格,购买宾鸿路门牌25号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09条文,并与刑事法典165条文同读。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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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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