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疑洗钱千万 2男被控

(芙蓉22日讯)两名男子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分别面对4项和7项总额逾千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他俩否认有罪,法官允准各别以8000令吉及3万令吉保外候审。

首被告诺哈再尼(44岁)和次被告莫哈末纳吉(40岁),今早分别在芙蓉第一和第二地庭面控,他俩涉嫌的洗黑钱款项分别高达893万3229令吉76仙和137万4499令吉66仙。



首被告被控于2014年8月8日至2015年1月29日之间,分别在汝来和芙蓉的5家银行,接获7笔共达893万3229令吉76仙的款项,有关款项涉洗黑钱活动。

次被告则被控于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在汝来的3 间银行,接获4笔高达137万4499令吉66仙的款项,有关款项涉洗黑钱活动。

两被告皆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和罚款不少过洗黑钱活动款项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诺阿斯晋副检察司指出,由于洗黑钱属严重罪行,他不建议两位法官允许两名被告保外候审;若允保外,他建议将保释金定于每人40万令吉。

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拿督哈尼夫和莫哈末哈里斯求情时说,两名被告的产业已被充公,没能力缴高额保释金,希望法官降低保释金,让两名被告保外候审。



交出国际护照

地庭法官G.拉美斯和法蒂雅考量案情后,允许两人以上述款额保外候审,并勒令两名被告交出国际护照直至案件审结。

由于两名被告于本月8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刑法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控状,所以法官G.拉美斯和法蒂雅批准将上述案件,转交吉隆坡地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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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狮城洗钱案】同意6亿资产被充公 王水明认罪监13个月6周

(新加坡14日讯)30亿新元(约104亿令吉)洗钱案被告王水明认罪后,被判入狱一年一个月6周,约1亿8000万新元(约6亿2748万9000令吉)的被起获资产被充公。

据《联合早报》报道,土耳其籍被告王水明(43岁)共面对22项控状,包括18项伪造文件和四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是洗钱案10名被告中控状最多一人,他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承审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下判时说,王水明涉及洗钱的金额约为240万新元(约836万6520令吉),所犯的罪行影响新加坡的经济和金融系统,因此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

其他被纳入考量的控状也显示他持续使用伪造文件,来避免洗钱罪行被发现。

另外,王水明连续18次在录口供时撒谎,之后改口说资金来源是赌博所赢和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所得,但这一说辞并未得到证实。

王水明被起获的资产价值超过1亿9900万元,包括房产、轿车和现金等。来自德尊律师事务所的黄庆健律师求情时说,王水明同意其中约1亿8000万元的资产在案件下判后被充公。

考量到王水明选择认罪,并缴交近九成的被起获资产,法官最终判他坐牢一年一个月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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