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志伟:若有人质疑
可挑战总检察长决定

林志伟指总检察长在检控权上没有绝对酌情权。

(吉隆坡29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运作评估小组成员林志伟提到,总检察长提控与否的决定,可由任何一名纳税人到任何一个法庭挑战,或由任何人士在客厅、会议室、董事部,甚至是咖啡店受到质疑。

他说,此意味着总检察长在检控权上没有绝对酌情权,这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英国的法律情况。



“总检察长不应该对任何人士的权力和地位有所畏惧,虽然他可能遭遇其前任者丹斯里阿都干尼同样的命运,不过如果他提出控诉,他将得到人民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他捍卫其就职誓言。”

总检察长有义务解释

林志伟指出,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有法律义务,向人民解释为何没有协助反贪会的调查,通过司法互助,让反贪会接触海外银行结单,追查26亿令吉的去向。

他说,总检察长也有法律义务,向人民提供详尽和满意的理由,为何不接受执法机关的建议,尤其是涉及首相如此备受注目的调查。

林志伟也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兼“远景研究中心”联合主席。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反贪会曾在志期2015年12月31日的文告中提到26亿令吉的踪迹,总检察长为何不同意通过司法互助,方便反贪会追查款项在有关银行流动的信息。



有助消除被指掩饰

他说,总检察长如果同意这么做,也有助消除总检察长被指有所掩饰,以及捐款被指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猜疑。

林志伟指出,总检察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出示流程图,解说所谓捐款的流动及使用。

“既然有此解说,他应该提供关于所谓捐款及捐款被退还,以及所谓部分捐款妥当使用的一切详情,确保民众接受他对文件证明的来源、款项的流动及退款的存在和实质性真相感到满意。

“还有,有关款项非供个人利益,譬如目前盛传中的,供支付信用卡消费。”

无权下令反贪会结案

林志伟指出,总检察长下令反贪会结束调查,犯下法律上的错误,因为联邦宪法145条款(3)节清楚阐明,总检察长的权限只是提出、进行或终止任何案件的法律程序(回教法庭、州级法庭或军事法庭除外)。

他说,反贪会的调查权限来自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7条文,反贪会有权继续调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林志伟说,民众必须确保,如果总检察长捍卫其就职誓言,将得到人民的支持,以及马来西亚人民的支持,比起只来自一个人的更有价值。

反应

 

要闻

二度延长任期 阿占巴基续掌反贪会

(八打灵再也10日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现任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的任期延长1年之久,并将于5月12日生效。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祖基阿里今天发文告,宣布元首御准的消息。

“国家元首已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5(1)和(2)条文,御准重新委任阿占巴基为反贪会主席一年,2024年5月12日起生效。”

阿占巴基原有合约是在本月12日届满,这也是他第2次获延长任期。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