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是否该请假
法律界意见不一

林冠英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条文及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下于昨日被控。(档案照)

(槟城1日讯)槟州首席部长兼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条文及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下于昨日被控,国内法律界人士对林冠英是否应该请假,委任代首长及代秘书长代执行职务,出现两种声音。

尽管有执业律师认为林冠英不需要请假代执行职务,不过,也有律师公会会员认为为了确保党以及槟州政府行政上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林冠英应该请假。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槟城分会会员谢英顺指出,林冠英应该请假,委任代首长及代秘书长,直至洗脱罪名后再复职。

谢英顺:林冠英应该请假,直至洗脱罪名后再复职。

确保行政透明

他说,尽管不了解是否有明文规定任何国家或政府行政长官在面对提控必须请假接受调查,不过,根据其个人的见解,为了确保党以及州政府行政上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林冠英应该请假。

他说,本身是就事论事,并没有针对任何领袖。

他是于今日接受《南洋商报》记者电话询问时这么指出。



杨映波:对检控过程没有影响力。

杨映波:无需停职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之前接受媒体询及林冠英是否应该停职助查,委任代首长处理公务时表示,林冠英无需停职。

他说,除非被告是对检控过程有影响力,但在这起案件是绝对没有。

执业律师郑明炎指出,法律设定人人无罪,除非在法庭审讯后被裁定有罪,而依据宪法,首长只有被判监不少过一年,或被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才会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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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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