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彭丽君上诉案
依德利斯哈伦退审

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左二起)和林冠英不约而同因有案在身在法庭碰面时,互相交流和安慰。

(布城19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上诉挑战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是否违宪案,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之一丹斯里依德利斯哈伦,今日自愿退审。

以拿督乌米卡宋为首的三司,在聆听被告代表律师哥宾星要求依德利斯回避承审此案的申请,及控辩双方陈词后,将决定权交给依德利斯哈伦;后者随后作出自愿退审的决定。上诉庭三司法官还包括拿督阿都拉曼。



哥宾星是基于依德利斯哈伦也曾审理类似案件,而且也是本月5日潘俭伟挑战移民局禁止他出国裁决上诉申请案的上诉庭三司之一,并对联邦宪法第5章作出诠释,而如今再承审此案,会以先前的判例而影响裁决,遂向上诉庭申请要求依德利斯哈伦回避。

哥宾星较后在庭外说,他将再援引联邦宪法第5章的人身自由保证借此提出抗辩,假如依德利斯哈伦再承审此案,恐会出现偏颇。

“当事人有权获得保证,所有承审法官思想开明及不会受到先前做过的裁决的影响。”

主控官马斯里副检察司较早时陈词说,依德利斯哈伦在潘俭伟案作出的判决很周全,不存在任何的偏颇,若要他回避,就须证明其判决有偏颇。

哥宾星说,让依德利斯哈伦退审,并非质疑其判决,也不是要让他处境尴尬,何况潘俭伟案也已向联邦法院提呈上诉申请。



此案订于8月7日开审,惟仍未能确定由谁代替依德利斯哈伦承审。林冠英父亲兼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林冠英太太周玉清、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及多名行动党领袖均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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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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