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彭丽君上诉得直
反贪法第62条文违宪

林冠英在庭外向代表律师哥宾星(右)握手致谢,左二为周玉清。(RoketKini)

(布城7日讯)槟城首长林冠英购屋“案中案”续审,上诉庭今日裁决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案违宪,槟州首长林冠英及商人彭丽君上诉得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乌米卡松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裁决第62条文同读与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5(1)及第8条款,因而推翻高庭裁决。



同时也允准主控官马斯里副检察司暂缓槟城高庭的审讯,以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法院。 另二司为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马迪及拿督阿都拉曼;阿马迪是取代早前退审此案的丹斯里依德利斯哈伦。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在庭外向媒体指出,这是一个标竿性的裁决,因为反贪法令第62条文确实应用在所有的反贪案件内。

“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案件是受到上述法令影响。依据所提呈的案件,有5宗反贪案件的裁决是受到影响。”

此外,林冠英受访时感谢律师及同事,并指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林冠英与彭丽君于去年6月分别被控贪污和教唆控状,两人因不满被令需在案件开审前,提呈书面答辩书,因而挑战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但遭高庭于今年3月7日驳回。



林冠英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雷尔,而彭丽君代表律师为郑宝德。其他出席者包括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国会领袖兼振林山区国会议员林吉祥、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兰加巴星等,也现身支持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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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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