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无理解雇6专业人士
哈林沙艾被令付880万

哈林沙艾是玲珑/马友乃德创办人。

(吉隆坡23日讯)由本地富商丹斯里哈林沙艾所拥有的两家公司,遭工业庭谕令支付6名参与在哈萨克甲醇厂项目专业人士近880万令吉的工资和申领。

6名工程师和石油及天然气专业人士,指遭马来西亚Cekal Teguh私人有限公司及总部设在香港的哈萨克甲醇厂公司解雇;这两家公司由哈林沙艾在2016年3月所拥有。哈萨克甲醇厂项目已取消。



马来邮报根据所接触到的文件报道,工业庭庭主拉惹斯瓦里于本月13日裁决指出,在考虑了整体证据后,法庭认为第一答辩人Cekal Teguh无法证明,有关解雇具有合理的原因或理由。

须30天内支付

报道指出,法庭谕令第一答辩人支付每名索偿人被拖欠的3个月工资,以及按1美元兑3.5令吉汇率计算未付工资和申领。

报道指法庭也下令Cekal Teguh在判决的30天内,支付877万9378令吉49仙给索偿人。

项目总监拿督赛奥曼、流程/调试经理尤鲁斯、项目-工程经理阿末弗亚、项目协调人赛哈山、技术/建筑经理罗吉和项目控制/服务经理,于2014年受雇负责在哈萨克的项目。



6人的雇用合约为期3年,从2014年至2017年,项目协调人赛哈山的月薪为6000美元、项目总监6万5000美元,其余4人的月薪则数万美元。

6人给予公司3个月通知,于2015年12月辞职后,没在2016年3月获得发薪,因此认定遭公司解雇。

报道指根据工业庭,哈林沙艾基于面对现金流和财务困境,要求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只支付半薪给6名索偿人。

“然而,支付半薪的做法持续至2015年9月。同年10月,除了赛哈山以外,所有索偿人只领取25%的工资。同年11月之后完全未获支付工资。”

Cekal Teguh 否认是索偿人雇主

根据工业庭判决,幸马泰资源pn17(SUMATEC,1201,主板贸易服务股)的詹姆斯陈,拟订志期2014年3月11日的文件,由哈林沙艾于同一天签署证实在哈萨克的天然气项目中聘用6名索偿人。

哈林沙艾目前是幸马泰资源副主席,詹姆斯陈当时是公司非独立及非执行董事。

Cekal Teguh 指本身不是索偿人的雇主,真正的的雇主是总部在香港的哈萨克甲醇厂。

工业庭认为索偿人是向哈林沙艾及Cekal Teguh董事经理米奥报到,和申领出差开销,并获得Cekal Teguh付款。

工业庭也提到哈萨克甲醇厂设厂费用和开销是由Cekal Teguh支付。

“因此索偿人和答辩人之间无任何实质的区别。”

报道提到创办玲珑/马友乃德的哈林沙艾,在马哈迪于80年代领导国家时,获得时任财政部长的敦达因的保护。

达因目前是新政府下的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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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敦马收购UEM股份案 高庭撤销哈林沙艾诉讼

(吉隆坡14日讯)高庭批准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申请,撤销商业大亨兼玲珑集团前执行主席丹斯里哈林沙艾起诉马哈迪等三造,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收购UEM集团股份的民事诉讼。

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赛益今日在聆听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批准马哈迪、前第二任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的申请,裁定时效(诉讼时效)有依据。

苏扎娜赛益表示,哈林沙艾提出的诉讼已过了时效,因此撤销其诉讼。

高庭同时谕令起诉人哈林沙艾需向答辩人马哈迪、前第二任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哈林在去年8月2日入禀诉状提到,他原有意私营化UEM,让UEM成为玲珑子公司,以使他能够获得UEM全面控制权和拥有权。

不过,他说,马哈迪及诺莫哈末指示他不要全面收购,因为政府想要通过国库控股或国库控股推荐的机构全面收购UEM所有股权。

他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珑股东身分,以及包括两家子公司在内的董事职,促使他将玲珑及UEM的控制权移交给政府,并亏本脱售其玲珑股权。

他提到,国库控股通过子公司Danasaham收购UEM所有股权,从而获得UEM控制权,而当时UEM持有玲珑32.6%股份。

因此,他针对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间强迫收购股权,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珑股东及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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