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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MDB没违议会常规
哥宾星:议长应允许动议

(八打灵再也28日讯)民主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说,他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提出的问题并非指控、假设或藐视,也没有违反议会常规,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应允许其动议,检讨拒绝回应1MDB问题的决定。

哥宾星发文告中说,他已于周三向国会提出检讨议长决定的动议:“议长应该批准辩论我的动议,我将会说服他,其决定不对。”



他指提出3个有关1MDB的问题都没有违反待审法则,因为他们不会涉及美国司法部相关诉讼,所以不管此案在本地或外国审理,都不存在违反待审法则问题。

“目前问题是丹斯里(班迪卡)要否批准我的动议,让下议院公开辩论。人民可以听了后再决定应否提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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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滥权洗钱案 辩护律师:45亿贷款文件非纳吉签名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辩护团队辩称,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从德意志银行获得9亿7500万美元(45亿令吉)贷款的5项董事通函决议(DCR),并非由纳吉签名。

反贪会调查官努艾达阿里芬则不同意此说法,并重申志期2014年的5份文件上的签名笔划,与前首相的签名相符。

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与控方第49名证人的努艾达,今天在涉及22亿7000万令吉1MDB滥权和洗钱案中,针对与纳吉第四项滥权指控相关的5份文件的签名,持不同观点。

第四项指控是4项对纳吉滥权和 21项洗钱罪名的一部分。控状指他利用当时的公共职务,获取总额为4457万0920令吉70仙的金钱。有关文件与纳吉涉嫌滥权使1MDB能源公司获得9亿7500万美元贷款有关。

此案由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审理。旺阿兹万也在庭上针对上述5份文件上的签名,与另一份带有纳吉确认签名的文件进行对比。

他指董事通函决议上签名的笔划,与纳吉的真实签名不符。

尽管努艾达阿里芬认同这5份文件的笔划略有不同,但她坚称它们最终属于纳吉,并指前1MDB总执行长在调查期间告诉她,逃亡商人刘特佐把有关文件带给纳吉,让当时的首相签署。

努艾达也不同意辩护律师的论点,即1MDB董事会被涉嫌伪造的纳吉签名误导,认为当时的首相已批准该交易。

不过,努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观点,即5份董事通函决议是前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纳吉滥权案件的关键文件证据。

2014年,1MDB曾寻求9亿7500万美元的贷款以回购在Aabar Investment PJS的股份。

科林劳伦斯较后择定此案周一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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