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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不赴美观察1MDB诉讼

(吉隆坡31日讯)对于美国司法部再次寻求充公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产,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总检察署至今不打算委派律师团到美国,观察该民事诉讼的审理。

她说,政府尊重美国司法部的决定和提出诉讼的自由:“美国司法部的诉讼并无针对个人采取刑事提控的行动,至今无任何法庭裁决。”



阿莎丽娜以书面回覆人民公正党吉打港口区国会议员阿兹曼依斯迈的提问时这么说。

民主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说,该诉讼案涉及数十亿令吉,案情事实可用来向案件相关者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我国有必要捍卫国家名誉及资产,最好是委任律师旁听案件,趁机寻找可索回任何相关资产的可能。”

他认为,总检察长作为内阁法律顾问,应协助促成大马派遣律师跟进该案。

民主行动党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向财政部提出1MDB接获国家银行所发出罚单的询问时,财政部长通过书面回覆,指国行是根据2013年金钱服务法令调查,1MDB也已缴清所有罚单,书面回覆并无阐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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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国会虽有三分二优势 不能修宪变回教国家

(八打灵再也14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努斯指出,基于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即使在国会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也不可能修改联邦宪法,把我国从世俗国家变成回教国家。

“非回教徒可任相”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我国是世俗国家,而非回教国家,即使是非回教徒,也可以担任首相。

“宪法是为了所有大马人的和平和稳定而制定,以维护他们的福祉,确保国家的成长和发展。”

希山慕丁在第3届丹斯里陈志勤讲座担任主讲人时,讲述在神圣和世俗之间探索联邦宪法的轮廓。

此讲座是由东方思想研究中心(OHMSI)和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GBM)不久前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联办。

宪法10特征证世俗国

希山慕丁在讲座上提及,联邦宪法具有10项特征,证明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其中包括尽管回教是联邦宗教,但宪法规定其立场受到基本自由、公民权、大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联邦与州关系、财政、选举和公共服务等条款的约束。

其他特征还包括宪法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而不是任何宗教的圣书;宪法没有为大马设立回教领袖、保障法治和三权分立、宪法确认国会由多数人做决定、宪法将“成文法”和“普通法”视为我国的适用法律、保障宗教自由、所有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就职,要求他们“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而不是任何宗教,以及担任政府职务无需宗教资格。

希山慕丁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回教为联邦宗教,只是出于仪式目的,而把回教置于比其他宗教更高的地位。

“有关条文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或会要求任何联邦仪式的参与者,有义务根据回教的礼仪,规范仪式的任何宗教部分。

“任何关于宗教的讨论,我们必须抛开情感和非理性,神圣的事物必须与世俗区分开来。正如联邦宪法所规定,每个大马人民都有责任维护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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