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包括纳吉“同意建议”笔记
SRC申贷40亿不符程序

阿姿安是第38名证人。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SRC国际公司7项控状汇款案今日续审,第38名证人即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总执行长拿督阿姿安揭露,SRC公司的贷款申请,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同意此建议”的笔记,并不符合该局的贷款申请程序。

SRC向财长申贷



阿姿安指出,SRC公司于2011年6月3日提出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申请,并非向该局提出,而是致函予当时兼任财长的纳吉。

她说,她曾与时任纳吉特别官员的拿督阿兹琳在吉隆坡中环车站酒店会面,后者亲自将SRC公司发出志期2011年6月3日的贷款申请原版信函交给她。

“阿兹琳说,纳吉同意KWAP的建议(提供SRC公司20亿令吉贷款)。她也给我看纳吉在该信函所写的笔记。”

阿姿安认为,有关笔记所指“同意此建议”的意思,是指财长同意该局借贷给SRC公司。她指出,有关申请不符合该局的贷款申请程序,因为SRC公司并非向该局申请贷款,她较后将有关信函提呈给该局主席丹斯里万阿都阿兹。

询及她当时为何不拒绝该申请,而是展延时,她指这是为了让SRC公司有机会备足资料。



她指曾与万阿都阿兹前往首相办公厅会见纳吉,惟不记得日期。

三苏安华是控方的第37名证人。

一马人民基金 曾借用IPSB户头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SRC国际公司7项控状汇款案今日续审,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供证时证实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曾借用其公司的户头转移资金。

他说,他不知道转入IPSB的资金来源,也不知道该公司发支票给Mail Global Resources公司的目的。

曾提出疑问

“我曾提出疑问,但被告知不需要知道。”

他说,YR1M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是IPSB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资助单位,他不得不遵守YR1M总执行长洪素玲的指示。

三苏安华是控方第37名证人,他是接受纳吉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这么说。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因在布城司法宫另有案件,哈温德吉星代表他盘问证人。

“我完全不知道4200万令吉资金从何而来,直到《华尔街日报》报道,才获知来自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他说,他去年7月从比利时回返大马后就即刻被反贪会扣留5天4夜助查,他是在获释后,才从SRC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处得知资金源自SRC。

他否认该公司的作业存有任何政治议程。

公司资金不能汇给政治人物 

提到公司的资金,三苏安华说,该公司的资金不能汇给首相或任何政党户头,他不曾这么做。

“从1MDB和YR1M获取的资金只能作慈善或社会企业责任相关活动。”

询及他会否在接获指示下把资金转给政治人物,他说,这取决于谁发出相关指示,不过,他从没接获这类指示。

“我曾和纳吉在首相署办公厅、私邸至IPSB办公室谈及该公司落实的企业社会责任计划,唯不曾提及1MDB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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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SRC前董事:自批36亿 “纳吉投资失利却怪别人”

(吉隆坡8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当时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涉及36亿令吉投资的事项上作出决定,而投资失利后,纳吉则责怪他和其他董事。

他相信,若纳吉按照董事会的建议行事,SRC就不会在此投资上蒙受损失。SRC向纳吉和SRC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

76岁的仄阿都拉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

他今日出庭供证,他是在SRC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密向纳吉的推荐下,受委为SRC董事。

“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涉及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 司(SRC BVI)的股东决议,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仄阿都拉否认在担任SRC董事期间,在批准投资上,违反了身为董事的职责,而致SRC在向SRC BVI投资36亿令吉的事件上,蒙受损失。

要求清算投资未果

“当美元走强时,我曾要求1年内清算投资,但由于清算工作未能落实,我辞去了SRC的董事职务。”

仄阿都拉供称,在SRC 管理架构中,作为时任首相和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被任命为SRC名誉顾问,被赋予广泛权力。

仄阿都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聂法依沙自称为纳吉代表,在每一次的董事会议上,聂法依沙指已经和纳吉会面以及向纳吉汇报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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