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众目睽睽遭3男子掳上车
7小时后她才被告知“捉错人”

刘小姐的右脚拇趾及左手上的伤痕,都是在咖啡厅被3名大汉强掳时致伤。

(吉隆坡10日讯)“3条大汉闯入广场咖啡厅,抬手抬脚一路把我掳到外面上车,经过保安人员身边时,我不断挣扎大喊,但大家都视若无睹!”

25岁的刘小姐,昨天早上与母亲到文良港百乐广场一间咖啡厅会客,不料一走进咖啡厅,还没自我介绍,就在众目睽睽下遭3名陌生男子强掳上一辆休旅车。



目标是一名“林姓女子”

直到7个小时后,她才被告知是“捉错人”,原来这班人的目标是一名“林姓女子”,过后便在路上释放她。

刘小姐受访时说,当时她被掳进一辆车窗全被遮盖的休旅车,车内有4名口操印尼语的男子,期间发现外头有另一辆坐有3至4人的丰田休旅车一直在“护航”。

“他们不停接听电话,我很害怕,一直哭,其中一名男子说,他们不是坏人,如果确认我不是他们要的人,就会放我走。”

查询大马卡号码



她指那班男子过后还向她查询大马卡号码,并要她说出银行电子帐户密码,后来才知道他们是为了确认她身分。

“他们把我载到山芭地区,换上另一辆休旅车后再行驶1个多小时,发现捉错人,才把她放在淡江大使大道一个巴士站处,分文未取。”

她指当时广场内的商家正准备开店,有者见到她被掳时,曾大声尖叫,但没人出手相救,与保安人员擦肩而过时,他们竟视若无睹。

警捕6男子助查

警方接获刘小姐的投报后,已逮捕6名年龄介于34岁至54岁的男子协助调查。

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鲁斯迪说,警方分别在森州汝来、雪州峇都喼及金銮镇逮捕这6人,其中两人有前科。

他说,6名嫌犯都是自雇人士,警方仍在调查掳人者的动机,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65(绑架或拐带)及395(结夥抢劫)条文调查此案。

反应

 

要闻

古来校花赖映兴命案 主谋改监禁40年逃死刑

(布城16日讯)16年前轰动一时的国中校花兼高材生赖映兴遭撕票案,涉案主谋逃过一死,今日获联邦法院改判40年监禁及鞭笞5下。

现年38岁的郑锦洪,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的死刑判决。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聆听控方和联邦法院委派的律师彭功成的陈词后,经过大约15分钟的商议,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查巴丽雅和拿督阿布峇卡。

此案于2008年9月16日凌晨,在柔佛古来公主城附近的树林内被揭发。

时年16岁,长相甜美、品学兼优的赖映兴,遭4名相熟男性友人掳走杀害,裸尸弃在荒地焚烧;凶手事后还向其家人勒索“赎金”,但最终皆被捕。

2008年9月11日晚上10时左右,当时只有16岁的赖映兴,在结束兼职工作的回家途中,在古来再也区某购物广场前遭4名少年绑架。次日清晨,她的家人接到绑匪的勒索电话,要求6万令吉赎金。

在接到赖映兴家人投报后,警方成立了特别调查小组。

13日凌晨3时,赖映兴家人将凑到的3万3000令吉交给匪徒;随后,警方顺藤摸瓜,于15日清晨6时15时至7时,陆续在古来再也区一带逮捕4名绑匪,并起获赎金。

警方于17日在嫌犯的带领下,在古来再也区的公主花园一处荒凉的草丛内寻获赖映兴的尸体,死者被发现时,一半身体已经高度腐烂且遭严重烧毁。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