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交局副总监滥用紧急道
知法犯法罚款600元

(布城18日讯)知法犯法,滥用紧急车道!陆路交通局副总监(策划及行动)拿督尤索夫今日因滥用紧急车道被公众拍到而接罚单被控上庭,当场被推事庭判处罚款600令吉。

尤索夫因有公务在身没有出庭,由其特别助理东姑达哈里代表面控并认罪,交通局检控组官员莫哈末拉哈林也出席旁听案件。 推事聂依丝法哈妮谕令,若尤索夫未能缴付罚款,则需以坐牢7天代替。



外出监督工作被拍照

东姑达哈里向推事求情时表示,尤索夫当时外出监督该局的工作,当他发现被公众拍下照片时,感到很意外。

被告尤索夫(58岁)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约傍晚6时27分,在布城环路驾驶车牌号码BLY68的轿车,进入紧急车道,因而抵触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法则。

对外发言需总监批准

被告因而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C)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休庭后,尤索夫的特别助理也在警员护送下,匆匆离开法庭。 陆路交通局检控组的官员莫哈末拉哈林受询时,不愿多谈此案。

他表示,此案“情况特殊”,他必须先得到该局总监拿督斯里纳兹里西伦的批准后,才能就此案对外发言。

鼓励公众拍违法轿车照

陆路交通局去年开始在加强对付滥用紧急车道的车辆后,鼓励公众拍下使用紧急车道轿车的照片,以便当局跟进。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纳兹里西伦曾针对滥用紧急车道一事表示,交通局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滥用紧急车道的司机,同时也宣称任何人违规都将被提控上法庭,罪成最高罚款为2000令吉。

他认为,直接将违例者控上法庭,会取得更好的警惕效果。

被控滥用紧急车道20人认罪罚款

滥用南北大道紧急车道而导致救护队延误救援工作者,其中20人于今年5月22日在亚罗牙也推事庭面控时全部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00至2000令吉不等。

他们抵触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法则,并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条文下受罚。

推事谕令接传票者(OKS)若未能交付罚款,则需以坐牢7天代替。

大部分被告在自辩时,所给予的理由包括当时孩子不适、赶往医院探望亲友、尿急,及轿车抛锚等,并要求轻判,但推事不为所动,并痛骂被告的自私行为。

2伤者失救身亡

事发当天,一对共乘摩托车的兄弟在南北大道遭遇车祸受伤,救护车因紧急车道被阻无法及时赶到施援,造成两名伤者失救身亡。

交通局事后从公众及救护车拍下的视频及照片,鉴定78名驾驶人士违法使用紧急车道,因而分批将违法者控上法庭。

这也是全国首宗司机滥用紧急车道而集体被控的案例,法庭过去对滥用紧急车道的违例者,一般仅施以300令吉罚款,因情况特殊,这次的罚额已增加至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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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8男闯森林保护区 罚7000令吉或监6个月

(江沙9日讯) 在没有准证下进入森林保护区的8名男子,今日俯首认罪,每人被判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8名被告今日在江沙法庭,他们分别是莫哈末苏克里(48岁)丶嘉米尔(55岁)丶兹莫哈末拉比拉(36岁)丶莫哈末法兹里(44岁)丶法米(35岁)丶莫哈末利祖万(41岁)丶莫哈末安努瓦(50岁)及阿祖鲁(41岁)。

8人各面对一项控状,根据控状,他们于今年3月7日至8日,无执照进入上霹雳万汀永久森林保护区第359区域,触犯1985年国家森林法案(修正)第47(1)(c)条文;并可在第47(4)案下判刑,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阿哈说,8名被告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他们并没有涉及炸鱼,只承认没有准证闯入森林保护区,因此求减低罚款。

他说,基于全部被告当庭认罪,节省法庭时间和精力,因此希望能获得最轻刑罚。

此案主控官为霹雳州检控主任万阿兹马及布拉妮副检察司。

法官罗海达聆听双方诉求后,判每名被告各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替代。

根据案情,上霹雳森林河流一带发现鱼尸,相信有一群男子涉及炸鱼事件,此事由到该处垂钓及休闲的被告们与友人发现。

被告与友人3月20日主动到上霹雳森林局协助调查,他们因非法闯入森林保护区当场遭扣留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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