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丹州政府追讨石油税诉讼
政府及国油允上诉

(布城24日讯)政府及国油获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以就上诉庭允许吉兰丹州政府在起诉国油违约及追讨石油税的诉讼中,纳入14道法律问题和课题提出上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三司,一致同意,就高庭是否能审理吉兰丹州政府所提出的3道额外增加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法院将择日聆审。另二司为东马大法官丹斯里李察马拉尊及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

丹州政府于2010年8月30日起诉国油,针对在吉兰丹沿岸所生产的石油,要求马石油支付拖欠及未来的款项。

丹州政府在诉讼中指出,在1975年5月9日所签署的吉兰丹石油协议清楚说明,不管是从岸内或岸外所开采到的石油,国油需支付5%的石油税金予丹州,而有关协议的其中一项条款也说明必须在每年3月1日或之前,或者9月1日或之前,两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石油税收。

国油代表律师为丹斯里西希尔阿伯拉罕,丹州政府代表律师为汤米汤姆斯,以及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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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布拉能源获5年合约 为国油提供水下服务

(吉隆坡29日讯)沙布拉能源(SAPNRG,5218,主板能源股)宣布,获得为期5年的泛马水下服务合约,为国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服务。

根据周一的文告,合约已从今年2月21日开始,直至2029年2月20日,期限为5年。

负责的工作范围,包括提供潜水支援船舶、空气潜水系统、远程操作车,及其它相关水下服务。

“这也包括了PTTEP沙巴和PTTEP砂拉越水下设施结构、管道和其他设备的海底检查、维修和维护、废弃、干预、海底退役等工作。”

上述合约属于“随传随到”形式,金额将按次数计算,因此,文告没有指明合约价值。

但沙布拉能源称,该合约预计将为集团贡献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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