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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在意大利10项交易
纳吉一天刷332万买珠宝

杨英良为控方第47名证人。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控状案续审,控方第47名证人指出,纳吉的两张大马银行白金信用卡于2014年8月8日一天内,在意大利珠宝店进行10项交易,“刷了”总值76万3500欧元(约332万670令吉65仙)。

大马银行信用卡交易及诈欺管理组高级副总裁杨英良(译音)出庭供证时指出,纳吉在大马银行分别持有一张威世及万事达的白金信用卡,2张卡的合计限额为300万令吉。



杨英良接着在主控官布迪曼鲁菲副检察司要求下,念出上述信用卡于2014年的结单交易记录,显示上述威世及万事达白金信用卡,于2014年8月8日在意大利“de GRISOGONO”珠宝店,分别刷了10万3500欧元(45万6361令吉21仙)及66万欧元(286万4309令吉44仙)的消费数额。

证人说,上述信用卡债务分别在2014年8月13日和8月14日获缴还。

“万事达信用卡获缴还的卡债为283万3147令吉21仙,威世信用卡获缴还的卡债为44万9586令吉95仙。”

美国购13万香奈儿



杨英良也证实,属纳吉名下的威世及万事达信用卡,分别于2014年12月22日及2015年1月4日,在美国檀香山的香奈儿品牌店及曼谷的香格里拉酒店,各别刷了13万625美元(46万6330令吉11仙)及12万7017令吉46仙;这2项卡债最终于2015年2月5日,由一个大马银行尾数为“880”的个人户头缴还。

根据证人早前供词,上述尾数为“880”的银行户头是属纳吉。

威达妮向镜头招手。

纳吉大马银行户头  
获2公司汇入4993万

布迪曼询问杨英良,纳吉是否曾就其名下的信用卡交易,向银行投诉指信用卡涉及非法使用,证人回答指没有。

在杨英良上庭前,法庭重新传召控方第24名证人,即大马银行汇款部的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组经理威达妮,以核实纳吉在该银行户头的数项汇款记录。

威达妮证实,纳吉在该银行尾数为“880”的银行户头,曾于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获两家公司汇入总值达4993万985令吉70仙的汇款。它们分别是黑石商品(Blackrock Commodities)全球有限公司及Vista Equity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她在接受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的提问时证实,纳吉的银行户头于2014年12月10日及12月19日(参考附表),接获Vista Equity公司的汇款,而相关汇款的转账记录是列明为“贷款”用途。

希旦峇兰接着针对纳吉银行户头,分别于2014年6月23日至11月26日(参考附表)期间,接获黑石商品公司及Vista Equity公司的汇款转账记录,询问证人有关转账记录,是否有列明是供礼物或是献金用途时,证人则回答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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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滥权洗钱案 辩护律师:45亿贷款文件非纳吉签名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辩护团队辩称,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从德意志银行获得9亿7500万美元(45亿令吉)贷款的5项董事通函决议(DCR),并非由纳吉签名。

反贪会调查官努艾达阿里芬则不同意此说法,并重申志期2014年的5份文件上的签名笔划,与前首相的签名相符。

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与控方第49名证人的努艾达,今天在涉及22亿7000万令吉1MDB滥权和洗钱案中,针对与纳吉第四项滥权指控相关的5份文件的签名,持不同观点。

第四项指控是4项对纳吉滥权和 21项洗钱罪名的一部分。控状指他利用当时的公共职务,获取总额为4457万0920令吉70仙的金钱。有关文件与纳吉涉嫌滥权使1MDB能源公司获得9亿7500万美元贷款有关。

此案由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审理。旺阿兹万也在庭上针对上述5份文件上的签名,与另一份带有纳吉确认签名的文件进行对比。

他指董事通函决议上签名的笔划,与纳吉的真实签名不符。

尽管努艾达阿里芬认同这5份文件的笔划略有不同,但她坚称它们最终属于纳吉,并指前1MDB总执行长在调查期间告诉她,逃亡商人刘特佐把有关文件带给纳吉,让当时的首相签署。

努艾达也不同意辩护律师的论点,即1MDB董事会被涉嫌伪造的纳吉签名误导,认为当时的首相已批准该交易。

不过,努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观点,即5份董事通函决议是前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纳吉滥权案件的关键文件证据。

2014年,1MDB曾寻求9亿7500万美元的贷款以回购在Aabar Investment PJS的股份。

科林劳伦斯较后择定此案周一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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