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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前董事重申
公司决策依纳吉指示

纳吉一脸笑容抵达法庭,心情看似不错。

(吉隆坡14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今日重申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是依循担任公司名誉顾问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示进行。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控状案今日续审,依斯米作为控方第39名证人,连续第5天出庭供证。



虽然昨日遭辩方质疑书面证词与庭上口供出现矛盾,但今日出庭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依然坚持上述证词。

之前,哈温在开庭时告知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辩方在详细阅读依斯米过去4天的法庭供词后,决定将在适当的时候才针对此事采取下一步行动,因此辩方将继续盘问依斯米。

依斯米依斯迈于周一(10日)在庭上念出的书面证词,SRC公司董事局的任何决定,都须咨询纳吉,而该公司总执行长聂法依扎是董事局与纳吉之间沟通的唯一“桥梁”。

但,他昨日接受哈温盘问时却称,董事局是根据股东决议行事,引起辩方质疑其证词出现矛盾。

今日供证时,他重申其证词,即聂法依扎向董事局谎称公司银行户头已经审计之事的严重性,并不足以构成他需直接向纳吉汇报的必要性。



另外,依斯米证实,纳吉不曾是SRC公司银行户头的签署人,因此不能签署银行文件,以批准从公司户头提取款项。

此外,证人证实,SRC公司董事局不曾获告知,指有银行客户经理受托负责管理该公司在大马银行开设的户头一事,同时证实,他不认为自己曾听闻有关大马银行的3名客户经理,分别为Joanna Yu、Daniel Lee及Krystalle Yap这3名人物。

瑞士瑞意银行存款

不确认是否公务员基金局借款

依斯米证实,他无法确认SRC公司存入瑞士瑞意银行的资金,是否为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所借贷的首笔20亿令吉的款项。

依斯米于周一(10日)供证时曾表示,公司全体董事曾于2013年,亲自访问瑞士的瑞意银行总部,以确保上述贷款的部分款项已汇入相关银行户头。

此外,依斯米也赞同哈温的主张,即他不能确定上述贷款的部分资金,最终是否汇至一些国际银行,如安勤私人银行或位于香港的瑞士宝盛私人银行。

依斯米说,虽然董事局在该公司将18亿令吉资金汇出海外作投资后,曾要求公司管理层,每月准备相关银行户头的资料,以向董事局汇报,惟管理层最终却没有依循相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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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查案官:刘特佐曾写字条 “要求撤换反贪首席专员”

(吉隆坡28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关键人物刘特佐,在金融丑闻于2015年曝光后,在一个字条中提出数个“将损害减至最低”的做法,当中包括撤换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

此字条由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前特别官员昂哈里家里找到,它提及撤换反贪会首席专员、逮捕其官员或调职,以及结束一马公司的调查。

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案中在高庭供证时,这么说。

本案第8名控方证人昂哈里在2019年作证时,证实存在有关字条。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盘问诺艾达,以证明纳吉发出相关指示。

沙菲依:你同意纳吉没有发出指示吗?

诺艾达:就反贪会而言,纳吉担任首相期间,确实有,正如刘特佐所准备的字条所述。

沙菲依:那么关于把一马公司案被列为“没进一步行动”的决定呢?

诺艾达:那是来自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

沙菲依:你之前说是纳吉的指示?

诺艾达:通过纳吉的官员昂哈里。

沙菲依:你是调查人员,但你说话就像在咖啡店一样。

诺艾达:这不是咖啡店,没有直接证据,不过我的调查显示,确实有(纳吉的指示)。

承审法官葛林基于证人坚持自己立场,所以要沙菲依把这方面的问题留在案件陈词阶段提出。

诺艾达之前在控方引导下说,高级副检察司祖基菲里于2016年7月受委,已取代阿布卡欣(原任首席专员)。

反贪会在调查一马公司和SRC国际案件时,尽管反贪会的监督委员会指调查应继续下去,但相关调查已暂停;之后在2015年7月,案件由包括总检察署、反贪会、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和国家银行在内的特工队负责调查。有报告指巨额海外款项汇入纳吉私人户头。

阿班迪于2016年1月宣布纳吉户头的26亿令吉一马公司款项及SRC国际的4200万令吉,不存在刑事因素,为纳吉洗脱嫌疑。

阿班迪取代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宣布他已详读反贪会的调查报告,并下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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