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独家】公交会:法令足以对付撞死人司机
宣导安全驾驶重于重刑

(八打灵再也7日讯)对于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建议政府对疏忽驾驶致死他人的司机施以强制性监禁,交通执法单位认为现有法令足以对付涉及者,而比起加重刑罚,加强教育及监督及执法工作更重要。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及陆路交通局(JPJ)向《南洋商报》说,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已有多项条文,可针对危险及疏忽驾驶致死他人的肇祸司机施以监禁等惩罚。



公交会总执行长阿兹哈鲁丁说,加强监督与执法工作及建立安全文化,可更有效降低车辆意外率。

他指公交会负责管辖商用车辆,会不断探讨加强管制及监督车辆安全性,并向客运与货运经营者灌输觉醒意识,着力提升运营安全。

陆路交通局执法组副总监拿督万阿末乌兹尔受访时则说,适度刑罚是正确的,惟他不认同目前判刑太宽松的说法,而交通法令有其准则,不能随意作出重大更改。

他强调,该局方针是侧重教育而非惩罚,包括安装自动感知安全系统(AWAS),并在系统前约2公里处设立告示牌监督及提醒驾驶者。

李霖泰:危险驾驶应监禁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主席丹斯里李霖泰早前敦促政府,应对疏忽驾驶造成死亡车祸的司机实施强制性监禁,否则罪犯也能以罚款方式脱罪,再者所缴纳的罚款不够苛刻,不具备刑罚的威慑功能。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因鲁莽、快速及其他因素引发危险驾驶导致死亡车祸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至10年、罚款最高2万令吉及被吊销驾驶执照长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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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骑士车祸瘫痪获赔162万 上诉大逆转改免赔

(高雄16日讯)沈姓男子骑摩托车被超车摔倒瘫痪,台湾桥头地院简易庭判肇事凌姓男子赔偿1114万新台币(约162.8万令吉),案经简易上诉庭审理后大逆转,认为是沈自凌的左侧超车擦撞所致,改判不用赔。

2018年12月10日下午4时多,沈男骑摩托车行经高雄市楠梓区德民新桥下坡路段时,与凌姓男子的摩托车擦撞,沈送医急救后四肢瘫痪。

凌男则说,沈从他左后方超车,未保持适当距离,致擦撞到其摩托车左侧手把,并据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意见、复议会复议意见,都认为他没有过失,桥头地检署也处分不起诉,否认有过失。

桥头地院调查,判决凌要赔偿1114万新台币。

凌不服判决,上诉简易上诉庭,合议庭法官认定是沈车从凌车的左侧超车,时不慎发生擦撞,凌没有过失,改判他不用赔偿,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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