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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夷文风波】展示保护华教决心
柔华总将赴华团大会

(古来26日讯)柔佛州中华总会(柔华总)代表将响应华总号召出席12·28华团大会,展示保护华文教育决心。

该会发文告指出,柔华总本月22日在古来柔华总会所召开理事会议,与会理事一致通过将响应上述活动。



该会提到,此举并非反对爪夷文、回教徒或是任何族群,而是在保护国民型小学的华文教育制度的完整。

柔华总响应12·28华团大会,前排左起是陈文达、陈贵友、曾敬竣、林家全、杨永明与邱亚明等人。

该会认为,随着我国出现政府轮替后,在民主指数明显提高的今日,董总举办这项华团大会,合法与符合国家民主权利。

该会表示,董总长期以来,维护我国华文教育有目共睹,而在爪夷文字介绍单元事件上,政府似乎有意绕过董总,此举动并非最佳方法。

出席理事会议者,包括柔华总会长拿督林家全、署理会长拿督斯里曾敬竣、副会长拿督陈文达、邱亚明、总务杨永明、副总务黄龙、财政陈贵友、团长李正瀚、各属会代表、青年团与妇女组代表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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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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