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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迈:多达85%人口密集
甲不鼓励公寓式可负担屋

依斯迈(左五)为“马六甲房地产发展商及承包商消费税研讨会”开幕。左为饶尚荣,左三曹天汉。

(马六甲26日讯)马六甲州房屋、地方政府及环境行政议员拿督依斯迈指出,州政府不鼓励房屋发展商兴建公寓式的可负担房屋,州内公寓式可负担房屋已多达85%,而排屋只有15%。

此外,他说,部分公寓式可负担房屋建议一亩地段兴建220个单位,人口过度密集,州政府也不会批准。



“有些公寓式可负担房屋建筑面积不到1000方尺,售价却超过20万令吉,超出州政府规定的顶价。”

依斯迈今日为房地产发展商公会甲分会主办,马来西亚高级关税官员协会协办的“马六甲房地产发展商及承包商消费税研讨会”主持开幕时,这么表示。

他说,州内有不少人民投诉买不起可负担房屋,所以州政府规定可负担房屋建筑面积至少须1000平方尺,同时售价不得超过18万令吉。

“州政府虽然注重可负担房屋计划,但也不阻止发展商兴建其他类型的房屋。”

他也透露,州内目前有4万多个间可负担房屋单位待批准或正在兴建中。



他说,州政府也规定每个屋业发展计划的廉价屋和可负担房屋须各别占20%,其他60%的房屋类型则由发展商决定。

他说,在2013年之前,发展商没有根据比率兴建的廉价屋单位多达1万6000多间,过后州政府批准发展商将改建成可负担房屋,目前仍有约6000间未转换。

出席开幕礼者包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甲分会主席拿督曹天汉及秘书饶尚荣及马六甲建筑商公会主席陈诗胜。

曹天汉促中央银行放宽房贷申请条例

曹天汉在致词时,促请中央银行放宽房屋贷款的申请条例。

他说,贷款买屋是属于投资,而非负债。

曹天汉说,我国房屋贷款只占家债大约44%,其他的债务是车贷、信用卡或个人贷款等。在其他先进国如澳洲与新加坡,房贷占家债70至80%,我国应仿效。

他说,房地产会增值,因此贷款买屋是投资,不应与车贷、信用卡或个人贷款等被视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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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可负担屋衡量法测供需

可负担房屋是我国屋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环,尽管政府要求私人发展商提供可负担房屋,然而价格低于30万令吉的未售单位却持续存在,且库存一再上升,引发了人们质疑当前用来衡量房屋可负担性的措施是否有效。

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研究院(REHDA Institute)出版了第二份的可负担房屋研究报告,名为《可负担房屋2–缩小差距:平衡供需的战略方法》,旨在通过关注国家的基本要素,即人口和当前的人口结构,来突出问题的主要根源。

其中一章深入探讨可负担中位数倍数、房屋成本负担和剩余收入方法,在国内选定的城市地区鉴定最佳的可负担能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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