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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停工年余夜间无照明
13米深坑威胁居民

居民向艾德里(右四)投诉在屋前的施工站, 非常危险。

(加影19日讯)蕉赖9里文雅花园地下排污管工程挖掘后未填平,随着工程搁置年余,对居民构成生命威胁。

文雅花园大路共有7个施工站,其中两个在6路和7路的施工站挖至13公尺深,坑洞积水和引来蚊虫外,也对公路使用者构成威胁。



据了解,入夜以后,该地区没街灯照明,过去曾发生夜归者撞及施工站石礅的意外。

居民向《南洋商报》记者反映时说,经过该花园的地下排污管工程年前开始挖掘,坑洞挖至13公尺后,地底有石头,以致无法继续施工。

施工站的坑洞深13公尺,搁置年余后已长出杂草。

晚上抽水扰人清梦

居民认为,若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当局应填盖坑洞,而非任之留在当地,更何况施工站范围只是用石礅围起,没其他安全设施。

居民强调,施工站是在繁忙大路,居民进出得打醒十二分精神,稍有不慎就会与迎面而来的车辆发生碰撞。此外,他们也申诉尽管工程已停了整年,但晚上时分还抽水,发电机的声响扰人清梦。



经过该花园的地下排污管工程2015年开始,预计2019年完成。

杜顺大州议员艾德里说,向相关公司了解后,发现挖掘工程进行时因地底有石头,以致工程受影响,而机械也出现问题。

“新的承包商将在10月接手,因工程影响而屋子龟裂的屋主应告诉我相关情况。”

文雅花园6路和7路路口各自有一个施工站,影响居民进出。

居民●黄贵祥(53岁)
石礅围坑仍危险

即使工程已停止,但从晚上8时开始,屋前的施工站还有抽水,发电机声响严重干扰我们。

屋前的施工站年前开始挖掘时,围墙、地面和沟渠都被震裂,希望当局重修。

施工站的坑洞挖至13公尺深,而且是积水洞,四周只是用石礅围起,非常危险。

居民●李国良(62岁)
工程没良好规划

工程没良好规划,问题发生后就搁置一旁,且长达年多,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威胁。

照道理,工程应一段段进行,即3个施工站的工程完成后才另开新的施工站。

居民●谢亚玉(58岁)
四次发生意外

施工站搁置在旁,前后发生四次交通意外,尤其是晚上时段,这地区没街灯照明。

施工站是在马路中间,工程搁置年余,对公路使用者造成不便,转角处更加危险,总之希望工程尽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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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摩托骑士撞路洞受伤 告修路公司胜诉获赔72万

(吉隆坡29日讯)新山地庭今日裁决道路维修公司须向3年前骑摩托车撞路洞受伤的中年男子赔偿72万1000令吉,以弥补他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起诉人是49岁的拉查里。他于3年前在马赛城花园(Taman Kota Masai)一带骑乘摩托车时,因撞及路洞而摔伤。

地庭法官莎兹丽娜今日裁决,基于起诉人已成功证明对州政府指定的道路维修公司Safwa Global Venture (M)有限公司的索赔,因此做出上述裁决。

起诉人是于2021年2月11日晚上约10时,在马赛城花园撞及路洞,摔倒受伤。事后,他入禀法庭把该公司和州政府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并要求赔偿他在事故中所遭受的伤害和损失。

2022年5月16日,起诉人撤回对第二答辩人(州政府)的诉讼。

莎兹丽娜也表示,尽管多次休庭,有关公司却无法提呈任何书面或口头答辩。

她在判词中说,起诉人已在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标准下,提出足以起诉该公司的证明。

“从事发当天,即2021年2月11日至2022年9月29日的挖路工程,该路洞一直存在,并未进行任何修补,这点也已得到所有证人的证实。”

她说,答辩人也确认和证实有关路洞的存在。

“该公司在答辩时也提出相互矛盾的陈述;最初声称他们没有看到道路上有任何坑洞,后来又指所发现的坑洞是公共设施工程所造成。” 

她表示,该公司辩称路洞并非他们的责任,这是因公共设施工程所造成,理应由其承包商或另一方修复。

“尽管答辩人提出此论述,该公司却未因此对任何承包商或相关单位提出第三方诉讼。”

法庭也指由于有关住宅区的照明不足,能见度有限,起诉人未能留意到路洞是合理的。

“因此,我认为答辩人在履行维修道路职责方面已失责,而根据政府诉讼法令第7(3)条文,答辩人应对起诉人所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法庭最终裁定答辩人须赔偿起诉人35万2947令吉33仙的特别损失赔偿金,以及36万8000令吉的一般损失赔偿金。

该公司已就有关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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