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互联网巨头被瞄准
多国欲征“数字税”

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今年底前出台政策,将向谷歌、面子书等征税。

挟技术优势在世界各地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的互联网巨头可能要遭遇新的“壁垒”。目前多国正在酝酿出台一项名为“数字税”的新政,分析人士称谷歌、面子书等互联网巨头或成为征税目标。

据中国科技部官方报刊《科技日报》报道,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于近日宣布,将在今年底前出台“数字税”。相关政策要求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巨头向法国政府支付“合理的”赋税。



此前,欧盟于3月21日公布了针对美国科技巨头公司加征新税的计划,同样预计于年底出台。

据英国《金融时报》消息,该项“数字税”政策会对这些科技巨头公司在欧盟的营业额直接进行征税;税率将定为3%,预计每年征得约50亿欧元 (约235.8亿令吉) 税款。

虽然欧盟的征税计划最终因为瑞典等成员国反对而作罢,但这一做法却启发了其他国家。韩国、印度和至少另外7个亚太国家也开始研究新税事宜;墨西哥、智利和其他拉美国家也在考虑这一税收政策。

资源使用金

研究税收政策多年的天津财经大学博士臧建文说:“欧盟等研究开征的数字税,其实质是一国政府针对使用本国网络数据且获利的市场主体征收的‘资源使用金’。”



这一税种之所以引起了众多机构的关注,是因为其一旦开征,互联网巨头们每年得支付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税金,且这部分费用不容易转嫁给众多个体用户。

臧建文表示,目前部分政府机构认为,互联网企业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就将被划入征税范围:数字平台收入达至一定规模、区域内平台用户达到一定量级、平台内商业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

“欧盟征税计划因瑞典、丹麦等国家反对而被搁置,但数字税或许在亚洲能产生更大影响。亚洲互联网用户体量最大,跨国巨头们所占的市场蛋糕也大,英国和韩国大概率会率先尝鲜。”

数字服务的利润来源地难以确定,合理、合法收税困难。

税收改革长远利经济

中国《科技日报》引述天津财经大学博士臧建文说,世界各国和地区通用的税收原则是,应在利润产生地征税,这一规定却很难适用于数字税。

在信息时代,企业的盈利模式越来越依赖数字信息等无形资源,但世界各国的税收政策并未与时俱进,相关政策改革的步伐已落后于时代发展。

与实体企业相比,互联网科技企业(包括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因其经营范围全球化、盈利模式数字化等经营特征,在规模增长、税收负担等方面,已经享有了较大的优势,这反而凸显出当前世界税收制度的不公平。

臧建文分析:“虽然数额不大,但会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征收数字税将成为一种大趋势,立法收税的行为将体现信息技术等数字企业的税收贡献公平,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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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交通部签署宪报 鼓励互联网技术基础建设

(吉隆坡29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签署了一份宪报,旨在促进马来西亚互联网技术基础设施的投资。

他发文告说,根据1952年商船法令第65U条文赋予的权力,豁免所有在马来西亚海域任何海底电缆登陆中心,涉及安装、维修、修理海底电信电缆等的电缆装置船只,不受航运法令 65KA(1) 条文沿岸运输政策的限制。

他说,自2020年起,马来西亚及国际科技公司一直呼吁政府建立一个能够鼓励更多科技投资的渐进性监管框架,因此团结政府致力于推动国家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

另外,陆兆福应砂拉越政府要求,撤销砂拉越任何港口运载货物来往西马、纳闽及沙巴货船的沿海运输政策。

此宪报从今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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