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签了卖房意向书,能反悔吗?/刘健辉

问:你好,我本来打算出售我的一套老房子。在几个星期前,我的房地产经纪已经帮我找到买家。协商买卖的价格和条件后,我也签署了购买意向书(Offer to Purchase)。问题来了,我现在不舍得卖这一个房子了想反悔了,因为这毕竟是我父母留给我的产业。在还没有签署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反悔呢?

答:有关出售房地产的一般程序是这样的:首先,买家和卖家必须对房子的价格达成共识。然后,买家就必须预先支付一笔3%的定金(deposit),并且签署购买意向书。

以购买意向书为准

接下来,双方的律师将着手准备买卖合同(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供买卖双方签署。这通常是在买家签署房贷献议书后的2至4个星期内完成的,也取决于购买意向书的内容。

如果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身为卖家的你想反悔的话,那么就必须查看购买意向书的条款了。在一般的情况下或一般上的购买意向书,都会有一个条款来管制这一点的。倘若买家给了订金然后不愿意购买了,那么他所给的是订金将会被卖家没收。

另一方面,倘若卖家不愿意卖了,那么卖家就必须把订金退回去给买家,并且支付相同于订金的数额给买家作为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看看购买意向书是否赋予买家强制交易(specific performance)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卖家违约,买家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制交易(Specific Performance),也就是强制卖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话虽如此,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这是因为这是需要入禀法庭去对卖家提出诉讼的。倘若法庭认为买方和卖方有意受购买要约约束,并且卖方违反了合同,法庭则可以通过下令双方必须履行该合同来强制双方执行购买合约和下令让卖家转让财产权益给予买家。

话虽如此,但也有一些时候强制交易对诉求不被接纳的。打个比方,比如在协商买卖合同的时候,双方无法对合同的条款达成共识,那么在这一种情况下,法庭一般上是不会下令给予买家强制交易的诉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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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工作合同重要吗?/刘健辉

问:

你好,我刚从大学毕业。

几个月前去应聘工作并被录取了,雇主告知:“你明天可以来上班了!……

我没多想就开始工作了。虽然基本的工作条件都谈好了,但是雇主迟迟不出工作合同给我签署,我对这一件事也感到很无奈、沮丧。

我听闻,倘若没有工作合约,那么我就不算员工,法律也无法保障我。请问是真的吗?

答:

其实,不管有没有签署一份正式的工作合约,只要身为员工的你正式到公司上班,公司也有发工资给你,那么你就是属于是公司的员工了,也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换句话说,只要你做了一天的工作,就表示你也是公司的员工了,公司是不可以在没有合情合理的理由下把你解雇的。

而既然你工作了数月,就应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说:薪水单、公积金单据、社会保险单据等等。

员工可以透过很多方式被录取和雇佣,一些雇主会提供一份列出基本条款的“录取通知书”,然后是一份包含更详细条款的雇佣合同。不过大多数公司或雇主都只出示一份文件,无论是录取通知书或工作合同,重要的是所签署的文件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生效。

严格上来说,就算是没有录取通知书,只要你上班了并且也收到工资,那么雇佣关系算是开始了。

建设性解雇

在Tadjul Maulud Bin Zoor  v CRSM Construction (M) Sdn Bhd(2022)案件里,劳工法院认为当员工拒绝签署工作合同的情况下,雇主是有权力解雇员工的。相反的,倘若雇主拒绝给予员工签署合同,我认为这一构成了建设性解雇了。 

“建设性解雇”的定义是一位雇员因雇主的行为构成对雇佣合约的违反,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工作而被迫辞职。

其实,马来西亚的1955年劳工法令没有提及建设性解雇或“Constructive Dismissal”这一个定义,但是我们可以从不少的法庭案件推定建设性解雇的定义。一般上,身为员工,如要在建设性解雇下向雇主提出诉讼索赔,就必须证明雇主的行为导致了他无法继续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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