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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儿大战华为的启发/陈行鸿

上周三,香奈儿商标在欧盟败诉华为商标的消息引起各界热议,更挑起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把判决诠释为别人的商标 “改一点” 就能用。

严格来说,这次香奈儿与华为之间的商标战其实并不是一宗商标侵权案,而是香奈儿针对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裁决,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

许多人误解商标申请是个简单的程序,只要填了表格连同商标一起提交即可。事实上没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商标申请都会经过两大关,第一,商标局的审核。第二,刊登于官方公告让第三方提出反对。简单来说,第三方即任何人如果认为该项商标申请会对他造成影响,就可以在商标的公告期内提出反对,就好像这宗香奈儿与华为商标之战。

2017年10月11日,华为商标刊登在欧盟商标公告。同年12月28日,香奈儿就华为商标的注册提出反对。

2019年3月19日,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香奈儿的反对,香奈儿随之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8日,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上诉委员会驳回香奈儿的上诉。因此,香奈儿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废除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两大上诉理据

香奈儿的第一项上诉理据,是根据欧盟的商标条规第207/2009号8(5)条文,若一项申请中的商标和早前已注册的商标一样或者相似,不论两项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是否一样或相似,都不能被注册。

欲取得这样广的保护,香奈儿必须满足3项条件。第一,两项商标必须一样或者相似。第二,香奈儿商标必须在欧盟享有盛誉。第三,当中必须存在,不当使用该华为商标会取得不公平的优势,损害香奈儿商标的名誉或独特风格的风险。这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欧盟普通法院在仔细观察两者的商标的设计特征后,认为虽然它们都有一些共同元素,但是从整体来看,在视觉上还是不一样的。既然之前的三大条件里的第一项已经无法满足,那香奈儿在第207/2009 号条规的理据就无法成立了。

香奈儿的另一项理据,是根据根据欧盟的商标条规第 207/2009 号,8(1)(b)条文,即华为商标与香奈儿商标的相似,会可能会造成公众的混淆。但是法院认为,既然两项商标都不相似,这理据也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驳回了香奈儿的这项诉讼。

不该错误诠释判词

如细读法院的判词就可发现,其实在比较两件商标是否相似是经过仔细的分析和考量,并不是单纯“改一点就不一样”。

许多商家误以为只要拿别人的商标改一点就不算侵权,这其实是一厢情愿的假设,而且很危险,一不小心就惹上官司了。所以,自创品牌始终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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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经

中国游客日本扫货 香奈儿LV被买到断货

(东京8日讯)由于日元贬值,中国游客在过去的五一劳动节假期期间大量前往日本旅游购物,不少热门品牌商店被买到断货。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与早些年中国游客从日本购回智能马桶盖、电饭煲相比,现在大牌奢侈品、平价药妆、海水珍珠都成了“日本土特产新三样”。

五一假期期间,款式售罄、店门口排长队非常常见。不少游客反映,“店里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sold out(卖完了)。”

潮新闻报道称,一名浙江游客在大阪一家LV专卖店排队1小时后,只看到非热门款,附近的香奈儿专柜包已经卖空;附近的劳力士专柜,现货手表也都紧缺。

中国的社交媒体小红书上,关于分享“赴日扫货攻略”有263万条笔记。还有游客分享排队进店、结账的视频,比如11点开门的东京银座奢侈品店,10:50就门口已经排起长队。

据每日经济新闻,日本观光厅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游客在日本的人均消费金额为29万3100日元,在外国游客中高居榜首。仅在3月,中国大陆地区前往日本旅游的人数就多达45万。

携程报告也显示,日本是中国五一期间出境游的第一目的地。

新闻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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