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能力强未必能胜任经理/陈绣茗

在商业气息一片蓬勃,企业发展火力全开之下,人事招聘又开始火热起来。最近在一顾客办公室内针对《员工手册》进行了这一场对话。

案例企业业主——夫妻两人多年早出晚归辛劳工作,由于白手起家,企业管理停留在最传统人管事的模式(注:人管事指的是企业没并没有一套很明确的作业规则,靠着人的智慧与经验来处理事务)。

企业内的员工天天都给业主带来许多“惊喜”,每天都有一堆处理不完的问题,搞得夫妻二人是焦头烂额,时间都消耗在解决问题,生产力极低。

夫妻二人经朋友介绍认识,终于决定接受辅导改革公司。这段改革的经历并不是非常顺畅,主要两位业主业务众多,连开个会都无法能专心坐着,主要还是因为过去聘请的员工都是属于初级,无法处理问题,因此所有大小问题都堆积在两人身上。

就这样熬着过了好几个月,终于聘请了一位在岗位属资深的员工,所有的改革安排才逐渐见到被推动的迹象。初期见着这位员工的办事能力,还认为其能力颇深,但很快却因近期的一场《员工手册》的讨论会议,让业主对这位员工改观。

以下编写成为故事,希望能给各位读者带来一点启发。

员工:我认为这一条例不适合放在员工手册内。(注:这是一条说明聘请确认后员工调薪的条例)

顾问:请问有何原因或顾虑使你这样认为?

员工:员工阅读了这一条例,就会很直觉认为,自己的职位确认后就可以获得加薪。这是普遍的刻板印象。

顾问:怎么会?条例上明明写着调薪的条件必须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更何况是公司认为恰当才执行。员工怎么就铁定认为一定加薪?

员工:没错,条例没有指明一定加薪,但是员工心理会认为一定会。况且根据绩效表现评估,也没有一定的规范,员工会认为自己已经有所表现,而管理层就会认为员工并没有符合表现,到时候一定会产生很多误解。所以不要写在手册上,我们可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口头上跟员工说明就可以了。毕竟,员工一定会问,职位确认后是不是可以获得加薪。加上以前我上班的公司,几十年下来也是没有写这一条的。所以我认为不需要写入《员工手册》。

顾问:企业理应在人事规则上清清楚楚写明各种条例,怎么可以因为害怕冲突就不要写?是不是还有其他考虑,或者认为条例的书写、用字不够清晰,会导致员工误解?

企业管理必须透明

这位员工讨论在此,脸色已经下沈得可以。业主此时走进会议室,在了解整个条例的用意后,决议将条例留在《员工手册》,因为业主明白必须让员工在各方面都有清楚的交代并且是透过文字,而不是让条规处于概念化停留在口头说明。

企业提供一个透明而且明确的管理方向,对员工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人事部门理应想办法弥补企业的在条规执行上的缺陷,例如设定时日尽快将员工绩效表现设计出来并公告天下,而不是采取取消条例这种消极的方案。

从观察和讨论中,我对业主提出这位员工虽然在其岗位上无论知识或经验都属于资深,但是他还是处于资深执行员的阶段,还没能胜任经理阶级,所以对其职责的安排必须谨慎。业主非常惊讶,因为他本来想不久后欲晋升这位员工为部门经理。

处理过大小问题,在许多业主的眼中都有过这样的认知,认为身为经理阶级首要就是执行力要强,而且必须可以解决问题。这种想法一点也没有错,那是因为中小企业真正高阶管理层就是业主本身,而业主最缺的就是那种可以执行并且自行想办法解决问题的人。

但根据理论与实际人事架构操作上,若公司只有这一类型的人,充其量只能说企业的执行能力很强,但是策划能力很可能就弱了。

招聘经理人要求参考

初级经理人/资深执行员

a)沟通技巧

b)写作技巧

c)客户服务

d)监督技能

e)团队建设

f)计划和协调

g)电脑和文档

高级经理人

a)创新和促进创新

b)项目管理

c)团队建设

d)战略思考和规划

e)资源管理

f)懂得教练(Coaching)和员工发展

g)促进企业/绩效文化

应能解决问题

身为经理人,在执行任务上,能执行与解决问题已经是理所当然的能力,就好像买东西要求产品质量好的要求一样。

若身为经理人连这一点能力在招聘的时候都算在考虑之一,那企业应该仔细审核招聘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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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每天少入账一点“攒”赌金 经理私吞52万公款监21个月

(新加坡4日讯)一天少存一点,Kopitiam经理为了“攒”赌博资金,12天私吞近15万元(约52万3758令吉)公款,今早被判坐牢21个月。

2021年7月1日起受聘于Kopitiam当区域经理的被告蓝春发(36岁,音译),主要负责管理Tampines One、樟宜坊(Changi City Point)和淡滨尼广场(Tampines Mall)的日常业务。另外,他也会被安排到淡滨尼广场食阁当值班经理。

2022年1月7日,公司财务部发现存入公司银行账户的数额与账目上的不吻合,一问之下揭发被告失信的行为。

被告今早承认一项失信罪,指他在2021年12月26日到2022年1月6日之间,私吞公司共14万9788元(约52万3018令吉)。

根据案情,公司安排被告在当值班经理时,必须在打烊后向各摊位以及从所有添值服务器中,收取当日收到的现金。

接着,他必须核对数额,将数额输入公司的系统,再把钱分类收进四个不同的钱袋,带到银行存入公司的银行户头。

存款后,被告须将存款收据扫描进入公司系统,证明已把钱存入。

调查揭露,被告在案发期间,会私自将其中两三袋钱收进公司的保险箱内,好能一点一点地纳入囊中。不过,被告仍会带着其中一两袋钱存入银行,扫描4张存款收据进入公司系统,以避免被发现。

他把失信的14万5813元(约50万9139令吉)都拿去赌博,以及花在日常开销上。

此外,被告也从公司的保险箱内偷走3975元(约1万3879令吉)。

申请农历年后服刑获准

被告称父母年迈,哥哥中风,申请延期服刑,希望和家人一起过完农历新年才去坐牢。

代表律师黄祖扬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写了道歉书给公司,并曾有意分期付款做出赔偿,但却遭拒绝。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出在赌博恶习,并已寻求帮助开始接受辅导。

法官下判时说,看在被告有悔意,没有前科,并已知道犯罪根源,希望他能通过此事意识到周围有在乎他的人,自己要努力不让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法官最终批准他延期服刑的申请。

财务部发现问题被告称是误会

发现账目对不上,被告一度谎称还未把钱存进银行,是个误会。

当财务部发现存入的实际数额和存款收据的数额对不上后,被告的上司曾质问被告为何没把钱存入银行。被告当时谎称是误会,他只是还未把钱存入银行。

随后,被告从公司的保险箱内取出11万零522元(约38万5912令吉),存入公司银行户头。

经过调查,公司发现被告共失信14万9788元(约52万2741令吉),要他在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这笔数目。

被告没能立即还清,要求先支付5000元(约1万7449令吉),再以每月3000元(约1万469令吉)分期付款偿还余额,但遭公司拒绝,公司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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