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政府奖掖企业救急

问:小张来邮表示,他有很好的点子及愿意和他一起创业的专才,但碍于资金有限。

他在外国常听到好多创业家都有政府的协助及所谓的“摇篮基金”(Cradle Fund),因此询问我国政府是否有奖掖或摇篮基金?



答:马来西亚政府近年也将国家经济转型计划朝向“自动化” 和 “机械化” 的革新方位,通过不同种类的贷款优待项目,提升现有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竞争力,也吸引新商家的投入市场发展,建立破除传统的创新事业。

因此,政府安置系统贷款种类同时也制定相应的奖掖制度引领中小企业营运作业走向繁荣,这也减轻了商家难以跟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借贷的尴尬。

提供多种奖掖

政府也准备了多样的奖掖种类,奖掖的制度主要为了补足贷款条例上欠缺的福利,加以辅助商家面对不同阶段营业运作的困境。国内各大辅助机构连同政府针对各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打造极具功能性的奖掖机制,提供商家贷款以外的便利,增加企业家对本地经济发展的信心。

这些领域不仅仅涉及单纯的贸易进出口产业,更包含了娱乐领域、艺术领域、电子商务、科艺发展或者环保全面性商业方位。



分享3种来自Cradle Fund Sdn Bhd摇篮基金1.
摇篮投资
500基金
(CIP 500)

2009年10月由摇篮基金私人有限公司(Cradle Fund Sdn Bhd)推广的奖掖项目,许多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创业家虽然获得摇篮投资基金(Cradle Investment Programme)贷款数额进行产品开发,可是要把研发成功的科技商品推行到市场也需要额外的资金通行,但贷款金额不足以使他们获得商品技术的知识产权以及商品化的权利。其机构致力着重科技企业家创造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确保商家的创新概念成功立项或实现基础模型,便设下CIP 500 辅佐商家把产品投入市场时,提供高达500万令吉的金额将货品本质转化成具备市场需求的商品价值,实现了企业家研发科技创意服务目的。

企业营运运作少于3年

申请该项辅助基金的入门条件非常简单,企业营运运作少于3年,而负责人必须是持有51%公司股权大马公民,以及拥有基本成型的商品,服务或知识产权成品,只需再度进行8%至10%的加工程序就偶可推入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

此公司主要是不断激励企业家们主动实践新颖科技的创新概念,也解释协助基金项目作为中小型企业商品化的辅助基金先锋,每家拥有12个月暖冲期限,以及最多获得两次批准使用次数,尽早申请知识产权的专利,获得合法公平的法律保证,建立企业家的度有经营的权益。同时也在产品进行商业化基础上,让风险资本家(Venture Capitalist)愿意保障相关的产品开发流程伸长,同时辅助商品商业化过程面临资金空床阶段,避免市场对产品质量的疏漏。

2.摇篮投资(CIP Catalyst)催化基金

摇篮基金私人有限公司除有CIP 500的辅助基金,同时也设立一项提供金额高达15万令吉的姐妹项目,即摇篮投资催化资金。

主要开放给18岁以上的大马公民,并拥有创意构思的企业家或合作队伍,团队人数上限最多2至5人,其附带条件注明了商家需在12个月内完成商品概念技术和成品原型,才可成功分别获得两次10万令吉和5万令吉辅助金额,以促进企业的创新科技转化成市场所需的经济价值,从而刺激国家经济发展。

3.U-CIP催化剂(U-CIP Catalyst)

相当接近CIP Catalyst辅助性质,帮助出于第二阶段创业期的大学学府,研究机构的中小型企业填补产品商业化时面对融资缺口。此项计划主要研究方是资讯与通讯技术,生物科技,再生环保能源,高科技消费等,商家需要考虑意原料,硬通或软体设施能否实现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品,从而取得该构思想法知识产权。

该机构提供金额高达1.5万令吉的款项,商家需在12个月期限内将成功研发的产品进行测试,加工包装设计,计算成本与收益的平衡,以及联合一些企业征求科技执照的知识产权认证,接而赋予商品实际的行销加码,促进市场经济所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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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言商

家族企业如何做到公平?/周志强

作者:周志强(理财导师)

[email protected]

https://www.facebook.com/nicholaschuFP

74岁的陈老经营一家两百多位员工的企业,他与太太共同拥有着90%股权,另外10%是30年前陈老给予老臣子也是现在的厂长。

这企业的源头也是传承自其父亲。他与太太育有3男2女共5个子女。除了三年前毕业的幼女毕业后留在国外行医,其他的子女都在公司帮忙。

近五十岁大儿子负责两家工厂的运作,第二儿子负责市场部,第三儿子负责采购部,而大女儿则负责财务部。两个媳妇及女婿也在公司内任职。

3年前当公司收到一家外国企业建议合并时,家族成员间开始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声音,以二儿子为主的成员觉得合并后对公司有更大的帮助,而大儿子为主的成员则非常反对这项收购,觉得风险太高,也可能失去控制权。最后合并案因为其他原因而作罢。

形成两派人马

但也因为那次的收购,家族成员间开始明显地形成两派人马了。

该合并案后,第二儿子就常提出建议陈老夫妇让他在公司拥有更大的领导权如担任总执行长,不然就把公司分拆成两大生意板块进行。由他负责其中一个生意。二儿子认为这样做对其比较公平,不然处在公司现在的结构,他总是绑手绑脚无法发挥志向,再拖延下去公司甚至可能面对无法竞争的困境。

同时,大儿子及媳妇又经常对陈老太太抱怨,总认为两老太过偏袒二儿子及让弟弟有太大权力,同时也总投诉他们夫妻收入偏低(虽然每年薪金及董事费已经给了超过30万)。第三儿子及女儿也各有不满。第三儿子倾向于父母亲现在就分配他应得的部分即可,因为他不是很想在公司工作。当初在海外毕业后,是应父母亲要求下才回国帮忙。

最近又不断要求父亲给他一笔钱创业开休闲健身中心兼加咖啡餐厅。他甚至打算如果创业不成功,未来结婚后与太太打算移民国外。

大女儿在孩子出生后因为一些原因,全家搬回娘家已有好几年了。即将结婚的三儿子现在也和他们同住,不过,大女儿及小儿子他们都正在计划搬离陈老的豪宅,留下陈老夫妇。

这几年让陈老夫妇困惑的是,面对子女们各有所需,大家又总认为父母没有“公平”对待他们,让他感觉公平好像非常的为难!

应有“合理”共识

他也忆起当初父亲往生后,他与另外两个弟弟也因为对母亲分配“不公平”而引起激烈的争执,最后公司被分割两家不欢而散,他继承了其中一部分的生意。当初的争执也造成他与大弟反目不相往来了。

来到这阶段,历史好像又要重复,在他面前再次考验他如何“公平”分配!

我说平均式的公平是难以达成的,因为大家评估的标杆都是依据各自情感上的感受为主。这状况只会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景。

而所谓的公平基本上需要建立在“相对合理”的平衡分配状态。而要取得平衡分配的状态的前提是,大家对“合理”有基本的共识。

对我而言,这基本共识其实就是建立在家人之间存在的“爱”!

只有家人之间的爱,才能启动相对有效的圆融沟通,做父母的就更容易以每个子女的能力为基础、以各自生活上的优势与弱势给予分配与安排上适当的调整。

那么,像陈老这状况,要从何下手,如何启动呢?

下期我再与个人经验与大家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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